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指出,23條立法的具體草案條文,較原來諮詢文件所寫的有所改變,收窄了一些相關罪行的範圍,亦回應了社會人士提出的關注。
正在北京出席兩會會議的陳弘毅解釋,「境外干預罪」的條文,比原本諮詢文件的建議更加詳細和清晰,收窄了原本建議境外干預罪的範圍,認為大家都能夠接受現時的條文;而國家秘密有關犯罪的規定,除了引進「公共利益」作為辯護外,對於「非法持有」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定義,較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均有所收窄,相信是回應了社會人士的關注 。
至於有關煽動罪,陳弘毅指,「煽動罪」並非新的罪行,自1930年代以來,香港都有煽動罪的規定,而近年亦有約30宗煽動罪檢控案,累積了不少判例,相信市民可以從這些判例中,看到哪些情況會構成煽動罪,從而避免觸犯這些罪行。
23條立法的草案亦提出容許警方申請拘留國安相關案件被捕人的覊押期限,陳弘毅指,比起外國的類似的法律條文,政府草案建議的程序並非特別嚴厲,亦受到法院的監管,在權力行使的時候,需要向法院申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