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報道,早前在數宗販毒案中,接連被終審法院及上訴庭批評在法律上犯錯,造成嚴重司法不公,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的高院原訟庭法官金貝理( Justice CAMPBELL-MOFFAT),於今年8月左右已向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由於提早退休需要一年通知期,故金官將於明年7月正式離開司法機構。
據《星島日報》報道,法官金貝理於今年8月突然決定向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她的提早退休申請,正於上訴庭處理她負責其中兩宗機場販毒案裁定表證不成立的上訴,聆訊期間上訴庭法官薛偉成直指金貝理做法確實有錯,屬於「僭越陪審團功能」。
於1956年6月在英格蘭出生的金貝理法官,於2016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院原訟庭法官。根據《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法官的退休年齡由65歲延長至70歲。而法官金貝理於去年年屆65歲的正常退休年齡時,選擇轉至70歲的新退休安排。
上訴庭於上月2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金貝理裁定兩宗機場販毒被告表證不成立後,有陪審員質疑其決定,並詢問可否向傳媒披露案情。上訴庭認為,陪審團看來不滿金貝理判決,反映陪審團態度一絲不苟,令人鼓舞;惟陪審團對於法官的指示感到擔憂,以至要當面質疑對方,情況令人遺憾。公眾可能覺得法官以武斷及反覆無常的方式審案,此舉不但破壞法官地位和尊嚴,亦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另外,終審法院本周一亦抨擊金貝理裁定另一宗外籍男子在機場搜出大量可卡因案而批准永久終止聆訊,是犯了法律錯誤。
此外,法官金貝理於去年12月16日在加列山道南行時違反交通條例,事後遭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8(1)條票控不小心駕駛罪名,金貝理於今年5月16日未有出庭,只透過律師表示認罪,主審裁判官劉綺雲判金貝理罰款1,000元。根據傳票控罪內容顯示,該告票於今年4月1日由香港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發出,需要被告金貝理於今年5月16日到東區法院第二庭應訊,告票列明「縱使你有意認罪,仍須親自到庭」,金貝理法官僅透過律師代表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