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保釋重創香港法治 《人民日報》促國安公署介入

《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更質疑香港法院的管轄是否出了問題。
《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更質疑香港法院的管轄是否出了問題。
黎智英獲准保釋後,每周有三天要向警署報到。
黎智英獲准保釋後,每周有三天要向警署報到。

官方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認為批准黎智英保釋,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質疑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保釋,是匪夷所思文章指黎智英身負重罪,獲准保釋,倘若借此逃遁或在保釋期間繼續禍亂香港,由誰負責。文章提出應啟動國安法第55條,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介入黎智英案件。

《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指國安法第42條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意味准予保釋是例外,且門檻很高,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釋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指黎智英極度危險,國安法立法後,如果黎智英都可以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文章又提出,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啟動國安法第55條,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介入黎智英案件,指黎智英所涉案件事關國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倘若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依法辦事,就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期待香港司法機關嚴格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作出正確選擇。

文章又指,值得追問的是黎智英相關案件的司法管轄問題。黎智英不僅在網絡、媒體上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甚至私會外國政客。凡此種種,難道不足以啟動相關規定。很多香港市民呼籲,駐港國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斷出手介入,有充足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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