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首宗校內暴動案,在理工大學旁邊的科學館被捕的6人,被起訴參與理工大學一帶的暴動,是首宗控罪涉及理大校內衝突有裁決的案件。6名被告罪成須即時還柙。區域法院法官指,傳媒當時已廣泛報道理大的情況,認為各被告去理大時已經知校內有暴動。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求情及判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新聞及社交媒體當時有廣泛報道理大的情況,認為各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有暴動,繼續留在理大是為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藉此鼓吹其他人持續參與暴力的非法行為,各被告跟隨參與暴動者離開理大,等待其他人士聚集才前往科學館道,毋庸置疑是有意圖加入其他參與暴動人士一起衝擊在科學館道的警察防線,認為各被告有意圖參與暴動。
法官又指,有被告前往科學館時手持疑似汽油彈的玻璃瓶,其中一名被告被捕時衣服上有藍色水漬,認為他曾出現在對峙現場而染上藍色催淚水,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裁定各被告暴動罪成,意圖壯大示威聲勢。
對於辯方在審訊時指,被告離開理大時並沒有暴動發生,第2至第5被告亦作供,稱自己因無辜及合法理由前往理大,沒有參與暴動。
法官不接納部分被告解釋,在場是因為好奇心或是為說服朋友離開。而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是理大高級文憑學生,解釋不知道學校有否關閉,因此回校做功課,法官亦質疑說法不合理。裁定6名被告暴動罪成立,法官分別索取各被告的教導所及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10日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