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引起極大爭議,有指政府通過修例後,將為《基本法》廿三條本地立法鋪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指,在目前的政治現實下,距離廿三條立法的目標愈來愈遠。
議員何君堯在會上指出,政府果斷修訂《逃犯條例》值得讚賞,但《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如果要爭取較好社會氛圍,似乎是海市蜃樓,關注政府何時立法。林鄭月娥表示,廿三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亦是維護國家安全非常重要的工作,她自上任以來也希望創造有利條件,但可惜距離這個目標愈來愈遠,政治現實令有關工作更難做。
對於修訂《逃犯條例》,工聯會議員黃國健表示,他曾經提出內地移交逃犯的請求,只可以由中央部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特區政府就此有否與內地磋商。林鄭月娥回應指,修例並非針對中央或內地其他地方,但她留意到中港兩地交往頻繁下,坊間很多憂慮都與內地有關,她近月已經將部分意見轉達中央,而中央亦對社會的焦慮有關注,希望黃國健提出的建議會得到一點正面回應。
黃國健又要求林鄭月娥回應有法律學者提出,根據《基本法》特首需向中央負責,因此當中央提出移交請求,特首無權拒絕。林鄭月娥說,有關講法不成立,因為憲制上特首不單向中央負責,亦向特區負責。
她又強調,在修訂中,特首的角色是啟動移交程序,之後就會交由法院在陽光下處理移交,機制非常穩妥,加上香港傳媒的監察力很強,相信如果不夠證據,特首不可能一人自把自為,將任何人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希望可以釋除公眾疑慮。她又表示,修例可以彰顯法治,讓香港共同履行國際責任,打擊嚴重罪行,令法治等核心價值更堅定。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關注修訂《逃犯條例》細節,包括當疑犯由一個管轄區移交到另一個管轄區,是否有觀察員跟足司法程序等問題,在草案直上大會後,是否也可開放去考慮。林鄭月娥回應指,把草案直上大會,不是一個理想做法,有人擔心此例一開,條條法例都會直上大會,她強調這是不可能發生,著大家放心。
她續指,儘管法案委員會成立以來未能成功討論,但是政府從未停止聽取意見,會一併整合後作出回應,看看草案有甚麼可以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