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上午聆訊。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裁決時出錯。
萬江儀稱,即使曾蔭權故意沒有申報利益,亦不代表他知道這會構成行為失當或不合法,雖然疏忽申報是犯錯,但未必犯法,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遺漏了控罪中犯罪意圖的重要元素。首席法官馬道立問,在沒有貪污的情況下,申報利益是否都屬曾蔭權的職責,律師回應指,原審法官的正確做法,是應該分開分析,指示陪審團如果曾不構成貪污,在決定是否行為失當時,需要考慮其責任、是否知情和嚴重性問題。
萬江儀指曾從來都知道自己有申報利益之責,只是他考慮過後,認為毋須申報正在接洽租約而已,這是一個錯誤判斷而非有惡意隱瞞。萬江儀又稱,若行為失當指控能涵蓋官員的所有判斷錯誤,是非常危險。
常任法官張舉能則問,若陪審團未能就貪污指控達成裁決,是否代表本案不涉任何「利益」(advantage),而從陪審團的裁決看來,控方無法證實曾蔭權涉貪,與他不申報利益有任何關係﹖即使兩者沒有關係,若案件涉及利益,法庭是否仍可將本案當作不涉貪污罪行考慮﹖萬江儀回答說,曾以正常市值租用物業,所以不算是利益,只有當得益是以不當手段獲取,才算是利益,另外曾蔭權即使有偏袒黃楚標的傾向,也不代表他會濫用其職權偏幫黃楚標。
曾蔭權是在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後減刑至12個月,已刑滿出獄的曾蔭權,由太太陪同到庭,他的家人亦有到場旁聽。案情指曾蔭權2010年和中港商人黃楚標達成協議,租住他公司名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及後單位開始裝修,但黃楚標出任董事的雄濤廣播,當時正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曾蔭權被指沒有申報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