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19日)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代替的方式,並不符合《人權法》,判控方的記協、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等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有關判決嚴重低估警員被起底所造成的傷害,促請律政司研究判詞,盡快提出上訴。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亦不同意判決,認為法官不理解現實情況。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周官判決不合理地側重投訴者的人權,卻罔顧警員也有人權,令其人身保護受損。
周浩鼎亦指出,是次判決中判詞表明沒有頒下執行令 (Order of Mandamus), 原因為讓行政機關決定如何設計就今次的涉案所提的制度及安排,周浩鼎指出政府要審慎,將來在應對法庭的決定時亦要保障警員不被起底所威脅。他認為律政司若要上訴,應先向法庭申請暫緩令。
周官在判詞中指,警員的行動呼號並非獨一無二,不同警員輪替到同一部隊時,會使用同一編號,影響認證警員的效果。陳祖光指,若然有市民想投訴警員,不會找不到對方身分:「只要他記得行動呼號,問回警隊翻查當日的當值表,絕對能夠找到那位警員,絕對不是周家明法官所言。」
陳祖光認為,香港使用普通法,普通法是「無罪假定」,但在周官的判詞中,卻假設所有警員都有機會濫用暴力,這種想法很危險,「他已推定警察會濫用暴力,作為法官這樣是不應該,他應該假設每一個人都會守法地,根據程序去做事,而當有人出了問題時,才搜集證據作出檢控,再判定他是否有罪。」
他續指,對於周官在判詞中認為,展示警員編號不會直接披露警員身分,陳祖光絕不同意:「周官絕對低估了警員編號的重要性,亦低估了去年網上起底情況的嚴重性。」他指出,去年社交軟件有多個針對警員起底的群組,只需要輸入警員編號,警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等私隱都可被找到。去年不但大量警員被起底,連警員家屬和子女都遭受牽連,就是憑一個警員號碼。
陳祖光續指,早前有法官被起底,律政司已立即申請禁制令,禁止起底法官的情況,但周官的判詞卻輕視警員被起底的事實,是雙重標準,邏輯上自相矛盾。
陳偉強:側重保護投訴者 忽略警員私隱安危
陳偉強表示,警員展示身上編號,原是用以監察警員避免濫權,但去年6月後發生黑暴事件,已非為社會常態,警員在承受起底攻擊下,改為採用行動呼號,顯然是為了保護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免受起底和攻擊。周官似乎避重就輕,無考慮到警員當時不展露警員編號的因由,亦側重保護投訴人的人權,但無考慮警員也有人權,需要保障警員的私隱和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