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頒下「黃道益」商標案判詞時,有98%的內容是抄襲訴訟方的陳詞,上訴庭終決定將該案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而後續上訴庭在處理一宗民事上訴時,法官陳嘉信又遭質疑在該案判詞中廣泛應用律師陳詞。
上訴庭今(14日)處理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孻子羅啟瑞的民事上訴時,又提到法官陳嘉信在判詞中廣泛應用律師陳詞。羅啟瑞一方指出陳嘉信法官在該案的判詞中,廣泛覆述滙豐國際信託一方及羅嘉瑞一方的陳詞,更錯誤地一字不漏引用滙豐國際信託一方的部分陳詞,質疑陳官處理案件時沒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在開庭時表示,羅啟瑞一方所指陳官廣泛應用律師陳詞的問題,上訴庭早前在「黃道益」案中已處理相同爭議,而本案與訟方「應知道我們對此的看法」,她不會阻止羅啟瑞一方提出有關理據,但希望各方善用法庭時間,集中處理其他上訴理據。
關官續指,本案與「黃道益」案有別,「黃道益」案曾進行審訊,故可下令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但本案的情況不同,上訴庭可以自行翻看文件重新考慮裁決,並會以更嚴謹的標準檢視,對原審的判詞只會「給予很少或不會給予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