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停刊的《蘋果日報》已結束營運。積金局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蘋果日報》,指對方由今年4月起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要求法庭頒令它立刻繳回有關供款,金額超過187萬港元。積金局就事件指,僱主有責任準時為每位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並依法定期作出供款,當局重視每一宗僱主違規個案,並會嚴肅跟進,有需要則會採取適當法律行動,呼籲如有其他受影響僱員需要協助可聯絡積金局。
本案原告為積金局,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18(1)條及第18(2)條,追討被告今年4月至6月期間,未就員工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及繳交附加費,原告遂根據上述條例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支付相關金額合共逾187.5萬元。
積金局重申,僱主有責任準時為每名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並依法定期作出供款。當方重視每 一宗僱主違規個案,並會嚴肅跟進,如有需要亦會採取適當法律行動,同時會繼續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呼籲如有其他受影響僱員需要協助,可致電或透過電郵聯絡積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