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會追298萬 梁國雄申法援抗辯

梁國雄。
梁國雄。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高等法院,向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追討約298萬港元。梁國雄召開記者會,指行管會獨向他追討喪失議員資格前,已收取的薪津是不公義,他會申請法援作出抗辯。

梁國雄表示,已就喪失議席一事向法院提出上訴,排期十一月審訊,一旦勝訴可即時恢復議員身分,故立法會應等待法院作出裁決後才決定是否向他追討薪津。另外,立法會除向他追討未使用的預支款項之外,還包括他在喪失議員資格前已收取的薪津,與放棄上訴人士待遇不同。

立法會行管員的入稟狀指,梁已不再是議員,故不應保留過往發放給酬金和辦事處、娛樂和交通等開支,開支合共近275萬港元以及累計至今的利息23萬多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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