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日前建議修例,容許特區政府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香港與任何未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地方,引渡個別疑犯。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以及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周浩鼎俱認為,修訂能避免香港成為避罪天堂,而移交逃犯只限於兩地對等的罪行,呼籲大家應該相信香港法院。
馬恩國表示,今次案件,把逃犯移交至台灣受審才是公平的做法,因為人證、物證都在台灣,必然在台灣受審。馬恩國強調,修例可以堵塞漏洞,因為在回歸前,台灣一直都不獲港英政府承認,結果成為「法律百慕達」,在香港犯事後逃到台灣,或在台灣犯事後逃回香港,就可以避免刑責。今次若果不修訂,反而鼓勵別人在台灣犯事後逃回香港。
有泛民立法會議員指,修訂或會令香港身在香港的異見人士,被引渡到內地受審,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說,反對派的指控是含血噴人,希望他們注意,法庭在今次事件上可以把關,民眾應該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周續指法庭亦知道、很清楚現行的法例,對於任何牽涉政治罪行、政治異見、種族異見、宗教異見,都不可以引渡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