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令在港的公眾人士不得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下稱該歌曲),法官下達判詞指,禁令針對的行為已屬刑事罪行,加上若執行禁制令時會與現行的刑事法例,如《國安法》互有衝突,考慮禁制令未能起真正作用,加上為顧及言論自由,以防出現「寒蟬效應」,故拒絕批出禁制令。
高院法官陳健強考慮律政司及「法庭之友」就禁制令之申請及反對理據後,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在應用《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法官考慮禁制令所針對的行為屬刑事罪行且在穩建的司法制度下可予懲處,故禁制令無法起真正作用,而且執行禁制令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
法官亦考慮到要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若批出禁制令,會令動機清白的人士因害怕違反禁制令而選擇不參與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產生「寒蟬效應」,故拒批禁制令。但法官強調,禁制令的申請重點為基於國家安全,若非考慮到禁制令與相關刑事法律有衝突及未能起真正效用,則就算產生寒蟬效應,他亦會批出禁制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