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已20多年,但在司法文化上,遺留下來的英國殖民地色彩仍然十分濃厚。執業大律師麥慶歡同意,這些色彩應盡早去除。「譬如在高等法院稱呼法官,男的叫『My Lord』(我的君主),女的叫『My Lady』(尊貴的女士)。在地區法院,男女都叫作『Your Honour』(你的榮耀)。連美國也不會這樣稱呼,只會叫『Sir』、『Madam』。」
麥慶歡同時指出,戴假髮、穿禮袍這些形式,也是殖民地的象徵:「現在美國都不會這樣穿,穿西裝以示莊嚴便可以了。」她認為,在形式上、文化上擺脫殖民色彩,能讓人感覺不再受英國的規則操控,然後再慢慢在思想上作改變。
「烈顯倫退休大法官也曾批評,香港有法官(前裁判官何俊堯)過分地沿用英國的案例去判案,以致輕判了罪犯,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透過這個例子,足以證明英國殖民思想仍在影響香港法官判決的準確性,絕對不容忽視。
律政司外聘檢控官 須向高院申請「專案認許」
香港所有刑事案件的公訴權均由律政司行使,當有案件需要作出檢控時,律政司會派出檢控官履行公訴任務。當律政司內無足夠人手作檢控,或者處理一些比較複雜和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時,律政司可考慮外聘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做檢控工作。
不過,要成為律政司「外判律師名冊」中的一員,其實並不簡單,需要接受律政司的集中培訓並且通過考核,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就是其中一位。由於英國御用大律師並沒有香港執業資格,因此律政司必須要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專案認許」(ad hoc admission),針對該御用大律師在個別案件頒發執業許可,允許他在指定的一個案件中執業。除了控方可以申請「專案認許」聘請海外檢控官,辯方亦可以同樣方式,聘用專案辯護律師來港臨時執業。
David Perry曾多次來港任檢控官
翻查資料,David Perry在2008年曾獲英國《泰晤士報》選為英國百大最佳資深大律師之一,之前已多次代表律政司出戰,擔任備受公眾關注案件的檢控官,包括陳振聰案、新地案(被告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以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案。
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英籍逾7成
香港自回歸之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賦予終審法院權力,可聘用不多於30位海外非常任法官。現時,終審法院共有14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包括10位英國籍法官,另外3位來自澳洲,1位來自加拿大,即是英國法官佔了逾7成。
黃汝榮相信,司法機構聘用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做法,目的是希望能維持國際視野,此舉亦無可厚非。但現時海外非常任法官絕大部分都來自英國,他質疑為何不可以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他期望,司法機構能加快推動司法體系本地化。
麥慶歡亦同意,英籍法官比例相當高,她認為可以增加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
陳曼琪則認為,除了可考慮聘任海外非常任法官,其實也可考慮內地普通法法官。她指出現時內地為了與國際接軌,正致力培訓普通法法官,在涉外法庭(如前海法庭)工作,未來可望為本港提供非常任法官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