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都有錯 倡設「監司會」監察法官

近年法庭判決,屢受爭議。
近年法庭判決,屢受爭議。

公務員有廉政公署、警隊亦上有監警會,到底法官應否有監察機制?怎樣才不致影響本港賴以成功的司法獨立?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年前已倡議設立獨立量刑指引委員會及獨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以監督司法人員的行為。鄺家賢解釋,雖然現時市民可向法庭投訴,但現有的機制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容易「官官相衛」,亦不知罰則為何。她建議成立的這兩個委員會,特色是加入公眾人士的參與,甚至由市民做主席,當法官的判刑偏離指引時,需要向委員會解釋。若法官在某些情況有明顯傾向或有利益衝突卻沒有避席,市民亦可以向委員會投訴。

無機制監察  香港落後英美

「法官都係公職人員,權力愈大、影響力愈大,有時都會不自覺出現bias(偏見),需要監察。」鄺家賢指出,監察司法人員的制度並非新鮮事,所有實施《普通法》的民主體制下的國家,如英國、美國都有,而香港還未有,是落後於人。鄺家賢說,成立監察機制有急切性:「近年愈來愈多鬧法官嘅人,特別係政治性案件,可見法官在市民心中嘅信任已經下降緊,就連(左右)兩邊都有鬧法官。」

誠然,辱罵法官並非好現象,長久下去更會損害法治。鄺家賢強調:「我哋成立監司會,唔係想鬧法官,相反係想保護法官嘅尊嚴。」如果有監察機制提升法官的誠信和專業,令市民尊重法官,對法治都有好處。

至於有人質疑「監司會」會干預司法獨立,鄺家賢並不認同。她解釋,根據《基本法》第85條,「法院可以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而「司法獨立」所指的只是司法人員的審判權,不等如法官用錯了權,或者濫權,都全無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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