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在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押後多個月終於續審。將屆77歲的黎智英出庭自辯,先接受自己的代表律師關文渭的主問。主問首先處理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的部分,針對三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出庭頂證,說他經常就報道內容及方向發出編採指示,作為下屬莫敢不從,黎智英未有否認有跟三人表達「意見」,但就聲言:「我只是向他們作出建議,並不是指示,他們不一定要照做。」而主審法官就黎作供的部分內容,有所質疑,曾加以追問。
文:本刊記者
黎智英自2020年被捕以來,今次是他首次再度在公眾面前暢所欲言,從囚室走到證人台的數十步路程,更讓他可以近距離跟旁聽席上的親人、朋友及支持者逐一揮手點頭打照呼,他的妻子及兒女就坐在他身後兩、三米的地方,出入時偶爾還能夠說上兩句。
黎智英選擇以英文作供,跟他的代表律師對答以及回應法官的提問時思路清晰,只是對於控方證人一些詳細的指控,他許多都說已記不起。另外,亦有些時候他還急於表達自己想說的,未待律師問完便已經搶答,關文渭曾用手勢想叫他慢下來也不行,唯有出口提醒說他思路太快,要求他要聽完問題才好回答,他才回應:「抱歉,我是太快了。」
黎否認職員稱不能「向老闆說不」之說
黎智英強調,他創辦《蘋果日報》的目的,就是捍衞香港自由不受限制,他聲言這與香港一般人的價值觀一致,而《蘋果》的讀者、甚至為《蘋果》工作的所有員工,亦定必抱持這個價值觀。因此,他強調自己根本不需要向員工發出任何指導原則或編採指示,《蘋果》報道都是編輯及記者的個人立場及觀感,更說各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寫作風格,根本不可能給指示報道方向。
惟另一方面,他又說從來都覺得香港獨立是一個陰謀,誰人倡議就是「畀個氹我哋踩」,他形容「港獨」的想法非常瘋狂,他並不支持。故此他直言從來不會容許員工在報紙提及,亦不會批准《蘋果日報》去倡議「 港獨」、「台獨」。
但為何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三人,均不約而同地說他屬強勢的管理風格,經常會傳他們有關報道的意見,而他們是不能「向老闆說不」呢?黎智英就回應:「我從無給命令叫他們怎樣做,我只是問他們會不會這樣做,我不是以老闆身份來『壓』他們,我叫他們做,他們若不跟進,我亦不會硬要他們去做。」
跟張劍虹只是同事 不談私事
張劍虹1991年便加入《壹週刊》,之後逐步晉升至壹傳媒行政總裁之位,他一直被視為黎智英的左右手,助他總管集團旗下不同報刊及平台的編採運作,外間自然會認為二人的關係非常密切。只是被問及跟張劍虹的關係時,黎智英竟說對方只是一個他信任的同事,彼此不是朋友,平常除工作之外並無其他交集,而且從來不談私事。而對他來說,他去華盛頓見彭斯、蓬佩奧以及美國國會議員,這些都是私事,因此未曾跟張劍虹談及。
至於案發時任《蘋果》主筆、亦為論壇版主管的楊清奇,黎智英亦斬釘截鐵地說:「很抱歉,我只係面對面見過佢一次,就是他來我辦公室,交代我吩咐他找寫文章題材的事。」但當關文渭重覆楊清奇證供,說到過他家中三次晚飯的事,黎智英才說那些場合都是他找來眾多寫手,想他們幫手構思寫Twitter(現稱X)的題目而已,楊清奇只不過是其中一員。
那麼在案發時任職《蘋果》副社長的陳沛敏呢?黎智英被問起這個問題後,口氣隨即變軟:「她既是同事,亦是我的朋友。」他說除工作外,跟陳沛敏亦有朋友上的聯繫。那他怎麼看待陳沛敏在作供時曾說他管理作風「強勢」,亦不認為自己有權跟他這個老闆說不呢?
對此黎智英未有全盤否認:「是的,我是性格強勢,但說我在管理上強勢呢,這個我不同意。」他還說:「我不知道她為何會說無權跟我說不,我跟她說話時非常禮貌,我從不命令她要怎樣做,我只會問她『會不會這樣做』。」
多次就《蘋果》編採事宜 向陳沛敏發短訊
據短訊紀錄顯示,不論在反修例風波之前或之後,陳沛敏均多次收到黎智英的短訊,向她提出一些工作上的意見、提示或「詢問」。
例如2019年6月9日大批市民上街後,黎智英與前《蘋果》社長董橋以短訊互相慶祝,然後黎向陳沛敏發送短訊:「沛敏,董橋以上說,為勇敢香港人乾杯!會是個好標題,請看是否適合,謝謝。」當時陳沛敏回應:「好的,我們研究一下,或用地道的語言表達這意思,謝謝。」黎智英供稱只因認為那是個好標題,所以向陳沛敏「建議」是否適合採用。
李運騰法官聞言禁不住質疑:「黎生對不起打斷你,但我們看到這些,似乎你所建議的你都很想他們照着做?」黎智英說雖然陳沛敏嘴上是這樣說,但他記得實際上她並沒有採用。李官遂追問:「會唔會有人因此受罰?」黎立即答:「怎會罰,我只不過建議。」
在法官追問下 同意「建議」可能被視為指示
及至2019年7月2日亦即衝擊立法會事件翌日,黎智英又向陳沛敏連發數則短訊,包括「明天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又說要「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
黎智英庭上辯稱,他有感該次負面事件會損害「反修例運動」,於是向陳沛敏「建議」將年輕人的想法「盡量大做特做」作為報道重點,但並無具體指示陳沛敏須做甚麼事。法官李運騰質疑若按照黎智英的說法,其「建議」實際上是編採指示。黎智英回應時同意有些人主觀上會視之為指示,但他堅持只屬建議。
對於「盡量大做特做」的「建議」,法官杜麗冰追問黎智英是否希望《蘋果》傳揚年輕人想法?黎智英稱自己並非打算傳揚,純粹希望「讓年輕人解釋自己的行為」,並重申自己反對暴力。當法官李運騰再一次詢問這是否提出以特定角度去報道事件?黎智英則同意了這說法,「你可這樣說」。
稱僅「強烈建議」陳沛敏 為羅傑斯提供幫助
2020年3月,黎智英又曾向陳沛敏轉發「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人的文章和聲明,向陳沛敏說「看看能做些甚麼來幫助」。
黎智英庭上否認這屬指示,稱僅屬「強烈建議」(this is a very strong suggestion)。黎指自己不時收到其他人傳來文章,他認為可能有用的都會轉發給陳沛敏,讓陳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終承認兩次發出編採指示
另一方面,張劍虹作供時曾經說過:「譬如那個《逃犯條例》,黎生的編採政策是要我們催谷人上街去示威,給政府壓力要撤銷這個條例,這已非純粹自由、民主或者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整個報紙應該要如何做的一個方向。」他更舉例指有關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跟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報道,黎智英在傳來照片時,確有夾附一句:「要做到最大效果。」
黎智英看到這個報道及跟張劍虹的相關通訊紀錄,承認這是他發出的編採指示,但他強調從來就只有這次,以及《蘋果日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向特朗普求救的那一次,除此之外,他並沒有發出過其他的編採指示。
張劍虹亦曾提到:「他(黎智英)吩咐我們做,我們沒有選擇,我的角色就是要監督住員工去遵行黎生的編採政策。」黎智英的回應是:「他是CEO(行政總裁),我很少叫佢去做甚麼,佢是In Charge的(負責人),佢不做我不會知道,因為我不會去跟進。」
反駁楊清奇「鳥籠自主」之說
至於楊清奇指,由於黎智英早已設定《蘋果》立場,故編採人員並無「編採自主」只有「鳥籠自主」,更明言「在『鳥籠』是有一定自由、有一定採編自主權,但不可以超過這個框架」,因此論壇版的文章不能跟老闆支持外國制裁的立場「作對」,寫手人選亦要符合老闆要求。
關文渭就問黎智英:「你同不同意你有弄一個『鳥籠』給《蘋果》的同事?」,黎直言:「我覺得他只是在比喻,拿鳥籠比喻為《蘋果日報》的核心價值。」他更拿其他同業相提並論:「他的意思是從事傳媒的都有一套價值觀,傳媒是會一直偏向一個立場,所以你不會見《星島》、《東方》會讚揚反修例運動,或者《大公》、《文滙》會表示支持。」
他否認有過問《蘋果》寫手人選,說這是《蘋果》管理層的工作,從來不需要他的批准,他只是在人選確定之後才會獲知會。但他不否認,會向管理層介紹某些作者的文章,讓他們自己考慮會否採用,他並承認區家麟是他向楊清奇推薦。
黎智英:從沒在「飯盒會」討論編採指示 法官:由法庭裁決
在張、陳、楊三人的證供之中,都提及過「飯盒會」,指自2018年10月起,黎智英與壹傳媒包括《蘋果》不同部組的高層及中層員工定期召開「飯盒會」交流想法,員工須趁召開「飯盒會」之前先於工作平台「SLACK」提出問題,待黎在會上逐一解答,張劍虹於會後撰寫會議紀錄,並在「SLACK」上傳閱。
控方案情指稱黎智英會在「飯盒會」向《蘋果》管理層下達編採指示,但黎庭上否認其事,指若他在「飯盒會」中曾給予編採指示,張劍虹定必會將這重要事項記錄下來跟進,而翻查整個紀錄,根本不會找到任何編採指示。法官表示,黎智英的說法是否事實,將由法庭裁決。
而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對該份由辯方呈交的紀錄的完整性有保留:「我們發現當中有些刪除了或者修改過的部分,有些時間標籤又對不上。」故此該份達600頁的紀錄是否準確及適合呈堂性仍屬未知之數,法庭要稍後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才決定接納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