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龍轉鳳】(1)法庭羈留鬆懈 調包走犯兒戲 堅雜誌專訪法律界 解構情節 ‧ 堵塞漏洞

西九龍裁判法院早前發生史無前例的「調包走犯」事件,一名涉嫌販毒而被起訴的男子,在法院羈留室等候還押期間,竟成功以2萬港元,利誘到另一名涉嫌傷人而獲准保釋的疑犯交換手帶及身份識別文件,再冒充對方獲得保釋後逃脫,事隔3天後才被尋回。

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退休常任裁判官黃汝榮向《堅雜誌》表示,現時法院為疑犯配戴手帶的做法,並不劃一,主要是靠人手核對保釋者資料。他透露,警方正檢討及統一配戴手帶的做法,以及是否需要加強核實身份程序。他建議可以將獲准保釋及不准保釋的疑犯分隔,避免「調包」事件再發生。

有法律界人士就指出,法院在處理還押程序上存在不少保安漏洞,促請做好嚴格把關,包括利用生物科技認證被告身份,以及改良手帶物料等等。

文:潘翠華 圖:黃冠華、Yuki Cheung

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發生史無前例的「調包走犯」事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發生史無前例的「調包走犯」事件。

案中利誘他人「調包」逃脫的是一名37歲男子陳樹華,報稱任職售貨員。他月前因在油麻地非法販運逾100克冰毒,並阻撓警員執法被檢控。法庭以涉事毒品數量大而拒絕其保釋,並須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至今年6月再提訊。而與之互換身份的男子為24歲、報稱任職侍應的林景浩,他早前涉嫌在單位內襲擊同居女友,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原本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等候兩星期後再提堂。

據悉,涉嫌販毒的陳樹華疑為「慣犯」,曾多次進出法院,熟悉押犯過程,從而找到漏洞。案發時,陳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羈留室等候還押往荔枝角收押所期間,曾詢問同一羈留室內的其他人,是否願意跟他對調身份,結果獲林景浩答應。陳於是口頭答應提供2萬港元報酬,並將妻子的電話號碼交給對方,稱對方保釋後可聯絡其妻子取酬。雙方及後交換手帶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案發8分鐘後始揭發「調包」

答應「調包」的疑犯,早前遺失銀包及身份證,案發時身上僅持有「行街紙」,相片相對模糊,令庭警難以核對疑犯身份。圖為「行街紙」。
答應「調包」的疑犯,早前遺失銀包及身份證,案發時身上僅持有「行街紙」,相片相對模糊,令庭警難以核對疑犯身份。圖為「行街紙」。

林景浩因早前遺失銀包並丟失身份證,獲發俗稱「行街紙」的臨時身份證明書。由於「行街紙」上的相片為黑白及相對模糊,庭警核對陳手上的犯人手帶及身份時,並沒有察覺犯人已經「偷龍轉鳳」。陳成功矇混過關後獲准保釋離開法院,他先回家收拾個人物品後再離開。

據知,林景浩在陳樹華「調包」離開後,向警員查詢為何自己仍未能保釋,才揭發事件。整個案發過程到警方揭發歷時約8分鐘,經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調查後,警方同日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拘捕了林景浩,翌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林毋須答辯。

裁判官施祖堯直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法治意識薄弱,不相信他能依期歸押,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期間須還押。

司法機構:暫時不宜評論

至於陳樹華,躲藏3天後始被警方拘捕,被落案起訴「從合法羈押逃脫」及「誤導警務人員」兩項罪,同樣還押至5月25日再訊。警方並拘捕了陳樹華31歲陳姓妻子,她涉嫌向丈夫提供金錢輔助並涉嫌協助罪犯,日前獲准保釋,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有關事件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的羈留室發生,該羈留室運作由執法人員負責管理。警方正在調查有關案件,司法機構不宜評論執法部門的羈押及身份認證安排。按一貫安排,司法機構會繼續考慮執法部門的運作需要,於法院大樓推行合適的保安措施。

黃汝榮:法庭手帶源自分辨非華裔罪犯

退休常任裁判官黃汝榮指出,犯人手帶原是年非華裔罪犯數目急增而出現,法庭以手帶識別國籍。
退休常任裁判官黃汝榮指出,犯人手帶原是年非華裔罪犯數目急增而出現,法庭以手帶識別國籍。

退休常任裁判官黃汝榮向《堅雜誌》表示,他曾在本港多個法院工作,發覺並非每間法院都會要求疑犯戴上手帶:「譬如東區、粉嶺、屯門裁判法院都沒有法庭手帶,甚至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都沒有。」他指出,法院是否採用手帶視乎每間法院庭警主管的意向。

黃汝榮認為,被告即使配戴上法庭手帶,其實對核實身份作用不大,甚至是有點「多餘」:「那條手帶上只有被告簡單資料,包括姓名、年齡及控罪。手帶其實很鬆,很容易便除下,也容易撕爛,撕掉後也不會要求被告重新戴上,意義不大。」

囚犯上庭戴手帶,據黃汝榮說源於2003年,當時本港有太多非華裔犯人,為方便起見,個別法庭會以手帶識別被告國籍,後來慢慢發展至個別法庭為所有羈留人士配戴手帶。

建議分開羈留獲保釋及被扣押人士

現時獲得保釋及不獲保釋的被告,皆被扣押在同一羈留室,有「調包」危機。
現時獲得保釋及不獲保釋的被告,皆被扣押在同一羈留室,有「調包」危機。

對於法院「走犯」事件,黃汝榮表示前所未有,因為法院保釋程序一直頗為嚴謹,出事機會極低。他指出,警方或懲教人員在移交被告到法庭庭警時,以及最後庭警辦理被告保釋時,都會從俗稱「包頭」的被告私人財物中,取出被告身份證明文件核對,又會審視被告相貌、年齡,並會以口頭向被告詢問基本問題,如被告名字、面對控罪等,「調包」機會甚微。

今次事件發生的主因,黃汝榮認為是涉事庭警在看管疑犯及核實保釋者身份時有疏忽。現時法庭羈留室一般可同時容納20至30名疑犯,有少量警員和懲教署人員在場看守,而不論是否獲得保釋,被告全部集於一室,亦可低聲交談,間接造就疑犯合謀「調包」機會。

黃汝榮認為若要避免案件重演,最簡單的做法是將獲准保釋及不獲保釋的被告,分隔在不同羈留室內,確保兩者無法交換身份:「其實現時很多法院都有足夠空間去作出分隔,只視乎願不願意去做而已。」他又透露,警方已就事件作出檢討,研究被告是否統一配戴手帶,以及是否需要加強核實身份程序。

容海恩:上庭前無法核實身份有漏洞

容海恩出任副主席。
容海恩出任副主席。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認為,在法庭程序中,確實容易出現「調包」情況。她舉例,在被告上庭前已可以「調包」:「庭警在羈留室只靠呼叫被告的名字來認人,當準備押被告出庭時,譬如庭警叫『陳大文』,其實任何人都可以走出來認自己是『陳大文』。加上若果這個人沒有辯護律師,法庭上根本沒有人會知道『陳大文』長甚麼樣子,而他身上又沒有身份證明文件,都留在『包頭』內,所以這裏是有個漏洞。」

所有疑犯在羈留室等候辦理手續期間,身上只有手帶作識別,容海恩認為多名被告在同一羈留室內扣押,現時無一條法例禁止他們在羈留期間互相溝通,確實難以阻止他們交談甚至暗中交換手帶。目前只能做好最後把關,庭警批准被告保釋外出時,必須做一個完整而嚴謹的身份檢查,最好要被告講出自己個人資料,甚至書寫自己名字。

研究加入生物科技可行性

人臉識別更有效防範疑犯「偷龍轉鳳」。
人臉識別更有效防範疑犯「偷龍轉鳳」。

容海恩又認為,現時單憑核對身份證明文件或以肉眼核對樣貌並不足夠,應該研究使用生物科技的可行性,如利用指紋、瞳孔、人臉識別等技術,甚至索取唾液樣本。

「過往關於風化案被定罪的被告,都會抽取他們的唾液作登記,是否需要在這方面做些工作?」容海恩明白這些做法需要同時兼顧被告私隱,但相信當局能在保安與個人私隱之間作出平衡。

另外,容海恩亦希望保安局檢視現有法例,是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她指出,英國、新西蘭等國家,都有一些法例針對羈留人士被釋放的流程和政策,但香港並無相關法例和政策:「可能警隊內部指引有啦,但無公布出來。其他執法部門如懲教、海關、入境處,都有拘捕情況及如何管理好羈留人士程序,政府應該細化及提高透明度。」

龔靜儀:權宜之計改良手帶物料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政府做事一向嘆慢板,最快捷又便宜的改善措施,就是改良手帶物料。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政府做事一向嘆慢板,最快捷又便宜的改善措施,就是改良手帶物料。

對於利用新科技加強法庭保安,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做到當然最好,但政府需要投放的資源頗大,而且相關工程招標程序需時,加上牽涉個人私隱問題亦需時諮詢,她認為「政府做嘢一直都慢」,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填補到法庭保釋程序上的保安漏洞。

龔靜儀相信目前的權宜之計及最便捷方法,是改良手帶設計及物料,讓被告戴上手帶後,不能輕易脫下及交換:「應該要好像索帶那種,不能就這樣脫下來,要剪斷手帶才能脫下的那種,令犯人不能交換手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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