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制裁措施一般有效期是制定措施的國家撤銷制裁為止。受美國制裁人士一般不能入境美國,在美國的資產亦會被凍結,但這一招並非「最辣」,因被制裁者不一定要前往美國或在美國有資產。但「二級制裁」針對的是機構,例如銀行為受制裁者提供服務,美國或會制裁該銀行,許多在美國有業務或業務過程需使用美元結算的金融機構,可能會憂慮美國對它們作出懲罰或制裁,因而拒向受制裁人士提供服務,故制裁措施對機構業務經營是有實質影響。
保險服務亦受影響
龔靜儀解釋,現時美國制裁措施暫不涵蓋受制裁者配偶,但如果資產是聯名持有,又或被制裁人士在配偶公司生意中佔有權益,則有可能受影響。受制裁措施影響的金融機構亦包括保險業,本港不少保險公司屬美資企業,受制裁人士如購買了有關公司的保險或年金產品,能否繼續供款?將來是否可獲賠償或回報?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釐清。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時,一般都會列有有關終止機構與客戶之間業務關係的條款,故機構隨時有權終止服務,相信受制裁人士如因此而蒙受損失,亦變相難以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