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附件一第五條,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按本屆選委會的組成,只有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董建華、梁振英,符合這一要求。
何為擔任「國家領導職務」?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在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人。按內地的習慣,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等,才被視為「國家領導職務」。
如果按這樣的理解,選舉委員會的選委中,只有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符合這一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