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堵塞自己人查自己人漏洞 投訴法官機制引入外界監察 張舉能打開司法天窗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由8月16日開始,本港的投訴法官機制將會邁進新時代。
一直以來,被投訴的法官皆由相關的上司接手處理,馬道立在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0年間,始終堅持「調查應只限由法官進行」。但隨着部分法官屢被質疑審理反修例案件時立場偏頗,投訴法官數字急升,同時舊有處理投訴的做法被外界質疑猶如黑箱作業,「自己人查自己人」。直至今年1月,張舉能接替馬道立上任後,終於打破多年慣例,提出改以「兩層機制」處理投訴。當中新設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日前曝光,引入4名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參與覆檢及提出改善建議,是史無前例容許「外人」參與投訴法官事務的重大改變。

文:李家翹

根據舊有機制,牽涉法官行為的投訴若被歸類為「可跟進」而非瑣屑無聊,又在上訴等所有相關法庭程序完成之後,均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根據過往慣例,一般是由法院領導一人處理,再取得終院首席法官同意才算結案。

舊機制被外界質疑封閉

例如早前牽涉裁判官何俊堯的多宗投訴,均由他的上級即總裁判官處理,再由終院首席法官同意其調查結論。這種做法,意味司法機構僅在內部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過去一直被外界質疑封閉,屢屢要求改善。
翻查資料,上述一直為人詬病的機制,其實曾於2014年作出檢討。司法機構2016年落實了四項主要改善措施,包括設立了「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甄別投訴及加強行政支援、統一投訴表格、有需要時諮詢資深法官,以及將查明屬實的投訴細節,公布於司法機構年報等。

馬道立任內做法爭議不斷

馬道立呼籲律師要繼續為法治發聲。
馬道立呼籲律師要繼續為法治發聲。

雖然不少人提出過要檢討投訴機制,但在馬道立長達10年的任期內,他領導的司法機構始終堅持「由法官處理投訴法官」。司法機構過往提出過多項理由解釋,包括「若有外間人士參與處理有關投訴的程序,可能會有很大的風險使有關過程變得政治化」、「《基本法》第89條及第91條和第433章中的相關條文均訂明,司法機構須繼續獲准自行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而不受外來影響或干預」等等,惟外界並不「收貨」。

例如司法機構在2016年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時,就曾被多名議員質疑。民建聯李慧琼當時曾指出,法官「自己查自己」,彷如有「特權」,認為就處理個人操守問題上有改善空間。本身是律師的謝偉俊則指出,即使投訴法官成立,卻缺乏影響升遷或公開譴責等紀律程序,令人覺得司法機構是個「王國」,「好似黑洞」。

另有議員認為,「法官查法官」會出現潛在利益衝突,又會引起由法官調查同僚的批評。此外,相關機制又會產生另一種奇怪情景,即一旦終院首席法官牽涉投訴,按機制只能交由終院常任法官,即首席法官的下屬處理,予人感覺不大合理。

近年投訴法官數字急增

投訴法官機制歷經改善,包括在司法機構網站設「投訴法官表格」供市民下載。
投訴法官機制歷經改善,包括在司法機構網站設「投訴法官表格」供市民下載。

外界多年來要求改革投訴機制的呼聲不絕,尤其在黑暴之後,社會改革聲音更響,不少市民質疑「黃官」放生暴徒而向司法機構投訴。

今年1月11日是本港司法界的重要日子,當日馬道立屆滿65歲,要從首席法官之位退休;在同一天,司法機構也發表了2020年度年報,披露了當年的投訴法官數字急升。2020年截至9月30日,已有4,700宗投訴。後來司法機構更新統計數字,指2020年全年共收到5,559宗對法官的投訴,是司法當局自2002年起,在年報交代相關投訴數字以來,創近廿年新高,相比2019年的368宗,升幅近14倍。

投訴機制被指形同虛設

多名裁判官審理「反修例」案件被市民質疑審案偏頗,但在舊投訴機制下,投訴都不成立。
多名裁判官審理「反修例」案件被市民質疑審案偏頗,但在舊投訴機制下,投訴都不成立。

在多名被公眾投訴的法官或裁判官之中,以裁判官何俊堯牽涉的案件最多,共佔8宗。不過經過一番調查後,結果卻是當中有6宗投訴不成立,其餘兩宗則仍在上訴階段而未能公布結果。總裁判官就投訴結果的解釋是上述案件的判決皆是裁判官的司法決定,不宜以行政干預。外界指經「法官查法官」後,多宗投訴均不成立,質疑投訴機制「形同虛設」。

爭議聲中,司法機構考慮了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大幅增加,司法機構去年曾實行一系列措施,以期提高透明度。例如於2020年7月起,如出現大量性質相近的投訴,司法機構網頁會公布投訴內容、調查結果及理據。

張舉能承諾提高透明度

張舉能今年1月上任後, 隨即表示要檢討投訴法官機制 ,新機制於今年8月16日起生效實施。
張舉能今年1月上任後, 隨即表示要檢討投訴法官機制 ,新機制於今年8月16日起生效實施。

張舉能今年1月接替馬道立正式上任,外界期望他上任後能推動司法改革、撥亂反正。新官上任的張舉能出席法律年度開幕禮致詞時即表示,在不削弱司法獨立的大前提下,法官的投訴處理機制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因此將檢討現有機制,以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

直至今年5月,投訴法官新機制終首度曝光。當時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透露將會由之前各級法院領導一人處理投訴,改為引入「兩層制」。改革建議最矚目一點,莫過於是在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中,史無前例加入「外人」參與投訴法官的程序,似欲擺脫過往「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質疑。

更多資深法官參與調查

新投訴機制設兩層架構運作。
新投訴機制設兩層架構運作。

據司法機構公布,新機制於今年8月16日起開始運作。針對法官行為的「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據法律界理解,「可跟進投訴」通常涵蓋法官庭上言行,包括是否準時、態度是否欠佳、有否發表不當意見、準備是否充足等等。

按照機制,「第一層」是先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負責調查這些投訴,意味會比舊機制一般只由法院領導一人處理,會有更多資深法官參與調查。「第一層」處理好的投訴,會交由「第二層」即新委任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處理,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

至於備受關注的委員會名單日前亦已曝光,成員仍由法官佔大多數,除了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出任主席外,其他8名成員中有一半是資深法官,包括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等4人;當中林文瀚最為人熟悉之事,包括去年仍在任上訴庭副庭長期間,有份就《禁蒙面法》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湯家驊:新成員令委員會更「接地氣」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內有多名資深法官及社會人士。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內有多名資深法官及社會人士。

委員會另外4名成員,則由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組成,他們包括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及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上述四名社會人士人選公布後,各界普遍認為可以接受,例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認為,各成員均對本港司法程序及法治情況有頗深認知,能令委員會更「接地氣」。

資料顯示,鄭維志雖然本身是地產商,但擔任過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主席,提出過釐定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新機制;馮柏棟則是委員會內唯一的法律界代表,他早於1970年在港獲得大律師資格,比湯家驊資歷更深。

當中,曾任職消委會30載而深入民心的劉燕卿,除了是前消委會總幹事之外,亦曾出任申訴專員等多個公職。劉燕卿被委任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將檢視相關投訴個案的調查過程及處理,是否恰當及公平公正等等。上述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終院首席法官認為以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有助提高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新機制未有說明處分規定

在新機制下,一旦有終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牽涉「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也會按上述「兩層制」處理;其他性質較輕微的「可跟進投訴」,會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並定期向諮詢委員會匯報。

至於瑣碎無聊的投訴,則會如現行機制般,以簡易程序處理;涉及法官有機會觸犯刑事的指控,則會交由執法部門跟進。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機制下無論委員會最終是否接納調查結果,仍然由首席法官作最後決定,即使牽涉法官的投訴屬實,也未有說明怎樣處分。

馬恩國:樂見帶入社會聲音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樂見新機制處理法官投訴時,帶入社會聲音。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樂見新機制處理法官投訴時,帶入社會聲音。

投訴法官新機制推出後,各界普遍反應正面。當中熟悉司法制度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樂見新機制加入了4位社會人士,比舊機制好得多:「這些社會人士對社會脈搏有一定觸覺,對社會不同的反對聲音會聆聽得到,他們在專業方面,會與社會不同階層有接觸,相信會把一些社會上的意見及聲音帶入諮詢委員會,讓諮詢委員會不會成為『一言堂』、變成『法官審自己』。」

馬恩國認為,本港法官常被外界視為「活在象牙塔的人」,與他們「偏好」極力避免參與政治有關。可是,香港目前審理的多宗「反修例」案件,以至《港區國安法》案件,都是政治類型的刑事案:「如果你對國家安全、一國兩制沒有深刻認識,對地緣政治沒有了解,你不明白他們犯案背後的動機,以及國際勢力的資助,你就很難明白,為何這樣後生的細路仔,一些『優秀的少年』都會走去掟汽油彈?你是無辦法明白的。」

新機制日後應擴大諮詢架構

司法機構委任社會人士進入諮詢委員會覆檢投訴,外界關注會內若意見分歧,主席應如何處理?馬恩國認為,既然是諮詢架構,理應是議員、基層組織等等,向委員會中的社會人士反映意見,社會人士再向主席提出社會最關注的想法,由主席作最終決定,斷不會如陪審團般「大家一齊投票啦,少數服從多數」。

對於舊有機制被批評封閉,馬恩國直指舊機制只由每日坐在法院內審案的法官「自己查自己」,完全沒有關注到社會的意見表達。因此馬恩國認為,新機制日後應擴大諮詢架構人數,更要加廣納賢才:「特別是法律界,第一是明白審判,第二是明白社會情況。」

馬恩國希望社會上不同界別、不同專業、不同背景的人,都有機會給予意見,這才是新機制未來改善的關鍵:「令法官能夠明白,社會對他們的期望。」

麥慶歡建議加入事務律師

大律師麥慶歡建議在諮詢委員會加入事務律師參與其中。
大律師麥慶歡建議在諮詢委員會加入事務律師參與其中。

大律師麥慶歡亦認為,新機制比舊有做法更有效、更公平、更透明:「舊機制最大的弊病,例如是資歷較淺的法官,有機會向『阿頭』擦鞋、埋堆,若有這種關係,一旦做錯事,也會出現『隻眼開隻眼閉』。新機制則可堵塞大部分漏洞,比舊機制進步80%。」

但麥慶歡認為美中不足的是,諮詢委員會成員中雖有一名資深大律師,卻沒有事務律師的聲音。她強調不少事務律師也有做訴訟,值得將他們的經驗放入委員會:「目前大部分事務律師,發言權只達區域法院,如有案件要超過區域法院打官司,便一定要聘請大律師,但不代表事務律師『無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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