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來人往的時候,他們都『鍊』得很快,我都見過有些小朋友稍一不留神,差點被撞倒。」安達邨謙達樓互助委員會委員Andy向《堅雜誌》反映其屋邨的情況。
Andy口中「鍊」得很快的,正是現階段未合法使用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他所住的安達邨,不時有人駕駛着各式電動可移動工具穿梭來回送外賣:「我們邨只有幾間食肆,外賣需求大,無論在寶達邨過來也好,在秀茂坪甚至安泰邨過來,電動車(電動可移動工具)來回比較頻密,有時還會開得很快。」
「偷雞」使用惡過「攞正牌」
胡亂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穿插行人路,衍生危險之餘有時還引發人車爭路衝突。
「試過因為這樣吵架。最厲害一次,一位南亞裔人士開着電動可移動工具上來,剛好有一架輪椅要下去,他又不肯退讓,但你沒有理由叫那個輪椅嬸嬸讓他,然後就引發起一些爭拗,後來擾攘了一段時間,他才迫於無奈退下,事件獲得解決。」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使用屬違法,Andy認為有人若要「偷雞」,在行人路上就應該安安分分用手推車,只有去到馬路或無人地方才可使用,會比較合適:「如果在街上、屋邨『鍊』到這麼快,撞到公公、婆婆、小朋友的機率會很高。我親眼見過它可以去到時速三、四十公里,見到都覺得危險。」
立法困難:消遣娛樂?交通工具?
Andy認為,應該全面禁止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日後也不應發牌去普及使用。若果真的要全面推行,就必須立例管制,更要認真監管及執法。
就着現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立法進度,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坦言:「最大困難是這些工具應視作為一種消遣娛樂?還是真正的交通工具?如果當它是交通工具,規管制度就會很不同。現在最困難的第一步就是如何界定分類。第二,規管的框架要去到多深?發牌制度要怎樣做?」陳恒鑌強調,關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和發牌制度,必須要有速度限制。
建議劃專用通道設速度限制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博士預期政府或者運輸署,會很快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標準立法:「可以早些讓市民和售賣商販知道,哪些是安全,哪些可以在香港合法使用。」他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劃出一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專道,但香港地少人多車亦多,未必可以一步到位,所以初期先利用單車徑作試行研究亦未嘗不可。
李耀培博士認同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設置速度限制非常重要,因為可提高安全性,即使發生意外,亦能盡量減低傷亡:「超過25公里以上,那種撞擊力很容易造成嚴重受傷,如果是低於25公里以下,意外引起的受傷程度會輕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