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司法機構去年曾處理368宗針對法官或司法人員的投訴,當中有10宗涉及法官行為,有353宗投訴與司法或法定決定有關。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當局會否成立獨立的「監察司法委員會」監察法官行為,或成立「量刑委員會」就刑事罪行發出具約束力的量刑標準。對此,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強調,《基本法》規定只有法官才可組成審議庭,處理針對法官行為不檢的投訴,又指司法機構原則上對設立量刑委員會有保留。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日前提出書面質詢,關注司法機構會否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監察法官行為,又引述市民批評司法機構近期處理某些案件判決不恰當,關注當局會否設立「量刑委員會」,特別就有關反修例事件相關案件所涉罪行發出量刑標準。
張建宗解釋,按《基本法》第89條所確立的框架,針對法官行為不檢指控而進行審議的審議庭,必須亦僅限由法官組成,他重申有關投訴必須由司法機構自行處理,不受外來影響或干預。
他解釋自今年7月起,若有案件出現大量針對法官行為的類似投訴,司法機構會在網頁公布投訴要點、調查結果及理據;而自10月開始,亦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就部分可能會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區域法院及裁決法院案件,製備判決撮要並上載至互聯網,令公眾更了解有關判決的理由。
司法機構:上訴庭量刑有指導性作用
張建宗對於司法機構對設立「量刑委員會」原則上有保留,認為量刑工作應由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力來履行,他強調控辯雙方若對判刑有所不滿,均可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罰。
至於司法機構方面,則認為上訴法院處理量刑上訴或覆核時的判決,對法庭有指導性的參考作用;而上訴法院在合適情況下亦會訂立量刑指引,對所有量刑法庭皆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