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危機】(3)盤據律政司24年 梁卓然獲委任專員有爭議

反對派極力希望將鄭若驊的刑事檢控權,搶奪到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手上,究竟梁卓然又是何許人呢?
53歲的梁卓然,擔任刑事檢控專員之前,加入律政司已24年,可謂已盤據多年,他的太太亦是在刑事檢控科任職高級政府律師。梁在1995年已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檢察官,兩年後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2009年成為副首席政府律師,2013年再擢升為首席政府律師,士途平步青雲,最後坐上檢控專員一職。不難相信,在律政司內,其人脈和聲望或會較鄭若驊為高。

梁卓然曾捲入一單錢銀糾紛官司,被法官評為不可靠證人。
梁卓然曾捲入一單錢銀糾紛官司,被法官評為不可靠證人。

曾被法官批評為不可靠證人

雖然資歷完整經驗豐富,但梁卓然擔任刑事檢控專員也不是沒有爭議的。

翻查資料,梁卓然於10多年前曾捲入一宗民事訴訟。1997年他任職政府高級律師時,曾與港大法律系同學兼好友大律師韓尚志達成口頭協議,合資買油麻地一個舖位,兩人各注資25.5萬元,後來再有一名姓容男子加入,支付同等資金作為舖位定金,3人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共同分擔盈利或虧損。舖位於1999年1月完成交易,但梁後來拒付款,韓向梁追討交易相關費用和開支。

負責審理案件的時任區域法院法官吳美玲,在判決書中多次對梁卓然的證供提出質疑,包括指他在庭上解釋無說服力,更明言「不相信梁的證供可靠。」梁最終須賠償約43萬元予韓,梁事後亦無上訴。

公布委任後一年始「坐正」

而港府於2017年12月29日公布委任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但事隔逾1年,政府於今年1月才刊憲,以特首林鄭月娥發出「批准委任令」,委任律政專員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上任日期為2018年6月29日。當時「批准委任令」還有其他委任公職人員,委任日期均於一個月內,只有梁卓然的日期是在半年多前,這種做法在政府行政中極為罕見。公民黨郭榮鏗曾形容,梁獲委任的刊憲時間「不合理地長」,引發各方人士的聯想。

據資料顯示,梁卓然對上兩任刑事檢控專員的任命程序,楊家雄在公布委任後約1個月即刊憲批准委任;再上一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公布委任後8個月內即刊憲批准委任。

梁卓然在等待「坐正」期間先後處理過七警案、佔中九子案、UGL案,以及其上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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