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1:公然「播獨」反中亂港
攬炒派在區議會內要求撤回《國安法》、在街上掛橫額公然侮辱國家、舉行違法「初選」,有區議員參與中大非法遊行,手持「播獨」標語和高呼「港獨」口號。
罪狀2: 濫用職權驅逐官員離場
多個攬炒派區議會主席曾濫用權力驅逐官員離場,剝奪議員向政府直接表達社區問題和訴求的機會,同時更多次因人數不足而流會。
罪狀3: 打壓「滅聲」建制派議員
攬炒派強制「熄咪」建制派議員,又擅自刪除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區議會的議程,並對警方作出冒犯性言論。
罪狀4: 亂批撥款私相授受
攬炒派將區議會當成提款機,用撥款養肥「自己友」,涉嫌私相授受。
罪狀5: 帶頭犯法破壞法治
多名區議員因不同罪行被控或被捕。
罪狀6: 散布謠言煽動仇警
攬炒派多番造謠抹黑警隊,並有「藍絲與狗」事件發生。
罪狀7: 製造仇恨食盡「人血饅頭」
有西貢區議員分別動議,把兩個休憩設施以不幸在黑暴期間去世的人士命名,被指食「人血饅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