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除疑慮】國安法周年節目 兩大重量級主持 《堅料網》呈獻《國安法小知識》 5月3日翡翠台首播

《港區國安法》(簡稱《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生效,迄今快將一周年。為了讓市民了解更多《國安法》的內容,《堅料網》將隆重推出兩大重頭節目!
由《堅料網》全力贊助、一連10輯的《國安法小知識》系列,將於5月3日(周一)在無綫電視翡翠台(TVB)首播,逢周一至周五,於中午及晚上黃金時段播放,5月17日起節目重溫;與此同時,《國安法小知識》專輯加長版,也是一連10輯,5月3日在《堅料網》網頁、Facebook專頁及YouTube平台獨家發放。
《堅料網》特別邀請到退休法官黃汝榮以及執業大律師麥慶歡擔任兩個特輯的嘉賓主持。二人接受《堅雜誌》專訪時,均認為《國安法》對本港有正面影響,但外國勢力仍蠢蠢欲動,司法機構必須依法嚴懲罪犯;港府亦要讓市民多加了解《國安法》的內容,以釋除坊間對《國安法》的疑慮。

文:潘翠華

文:潘翠華

國家安全不能單靠《國安法》 黃汝榮:要從心底裏發出愛國情懷

《國安法》生效實施近一年以來,成效顯著,黑暴勢力退潮,「攬炒派」勢力迅速瓦解,多個港獨團體宣布解散或停止運作,香港社會大致回復平靜。到目前為止,因涉嫌干犯《國安法》而遭檢控的約有100人,其中包括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有部分滋事份子陸續畏罪潛逃海外。

《國安法》順利運作須靠法庭配合

黃汝榮質疑,以外國價值觀作為衡量香港與內地國家安全的標準,做法並不穩妥。
黃汝榮質疑,以外國價值觀作為衡量香港與內地國家安全的標準,做法並不穩妥。

退休法官黃汝榮(黃官)指出,到目前為止,《國安法》對香港帶來的都是正面影響,短短一年內已拘捕了約百人,成效不錯。然而,他不相信香港的反國家勢力會就此消失,因始終未能看到法庭審理這些案件時的態度是否嚴謹和認真:「若法庭寬鬆處理這些罪犯,基本上是廢了《國安法》的效力。」

黃官認為司法機構能否適當地演繹《國安法》條文,有無違反立法原意,至關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引入《國安法》的目的是平定香港亂局,制止外國勢力滲入香港,擾亂香港社會秩序。但過去一年,司法機構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時,似乎違反了這些立法原意。」

他舉例,個別法官在處理《國安法》疑犯的保釋時過於寬鬆:「《國安法》本身是極之嚴厲的條文,法例亦列明當與現有法例有所牴觸時,《國安法》的地位應該更高。」他坦言,《國安法》要在香港順利運作,一定要靠法庭配合。

司法機構固步自封拒與內地交流

港府全力推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建立市民維護國家安全意識。
港府全力推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建立市民維護國家安全意識。

《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及頒布,本港司法機構在處理關於國家安全方面的案件尚未有經驗。黃官覺得,內地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較有經驗,本港司法機構其實應該多與內地交流:「譬如『分裂國家罪』,香港過往未有審理過同類案件的經驗,更加需要向內地法官交流汲取經驗。」

可惜事實並非如此。據他所知,香港司法機構固步自封,似乎很抗拒與國內進行交流:「不是國家不向司法機構提供協助,而是司法機構拒絕與祖國接觸。這些交流接觸對香港有百利而無一害,為何香港法官這麼懼怕?」他認為兩地法官應該多加互動溝通,才能令兩地司法接軌,平穩地為維護國家安全做出貢獻。

政府國安文宣未能觸動人心

黃汝榮批評港府宣傳國家安全的文宣欠缺心思。
黃汝榮批評港府宣傳國家安全的文宣欠缺心思。

除了司法機構態度有欠積極,黃官更察覺到由政府所設計的國家安全文宣,內容欠缺深度和心思,未能觸動人心:「早前政府推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但看看政府網頁,連一支中國國旗都沒有展示出來。展示國旗有甚麼困難?有甚麼問題?這是國家尊嚴的象徵,政府人員在這方面有這麼大的疏忽?很難講得通。」

黃官希望政府能就以上問題作出檢討:「做文宣要有技巧,就如做商品廣告一樣,必須針對某些人的思維,讓他們明白為何我們需要《國安法》,如何能保障特區和國家安全。」

確立國民身份認同從教育出發

國民教育要由學校做起。
國民教育要由學校做起。

適逢《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一周年,黃官想借此向大家呼籲,不應只着眼於法例實施後的即時成效,反而要深入地看遠一些,探討《國安法》的效力日後如何可以持續下去。

「特別是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在身份認同上有混淆,常常說自己是『香港人』,卻不知道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要確立他們的國民身份認同感,政府特別是教育局必須配合,在幼兒教育開始,以至小學、中學、大學的課程,都要有一定的國民教育元素。」

國民教育不能忽略任何人,黃官認為包括精神上、情感上有缺陷,甚至需要特別照顧的人士,都要向他們提供培訓:「我們不能單靠法律,最重要是每一位市民,要從心底裏發出愛國情懷,若內心沒有這粒種子,維護國家安全的意念,就很難持續下去。」

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基本責任 麥慶歡:《國安法》令社會回復安全

大律師麥慶歡回顧《國安法》生效近一年,的確能有效遏止社會混亂局面:「在這之前,縱使在疫情最嚴峻之時,司法機構都停擺了4個多月,但反修例示威和『私了』的行為都沒有停下來,那時候人們外出真的很擔心人身安全。『私了』最令人心痛和憤怒,我看不到一個法治社會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因為政見不同而打人、殺人。」

《國安法》對普遍市民無影響

麥慶歡指,不少市民對《國安法》不了解,以致產生恐懼。
麥慶歡指,不少市民對《國安法》不了解,以致產生恐懼。

在《國安法》實施後,麥慶歡觀察到除了去年7月1日有比較大型的示威活動外,至今已看不到有激烈的反政府遊行:「正因如此,身邊不少朋友都贊成立法,他們覺得立法後安全許多。」麥慶歡相信《國安法》的實施有其必要性:「每個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因為這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Obligation(責任),連基本的事都做不好的話,如何去領導國家、保護她的人民?」

麥慶歡解釋,《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只是針對有心危害國家安全的少數人,對於一般守法的市民來講,根本沒有影響:「畢竟《國安法》只有4項控罪,而且都是非常嚴重的控罪,與盜竊、醉酒駕駛等一般人會犯的罪行不同,而是有預謀,甚至有暴力才會觸碰到的犯罪行為。」

不了解法例市民心生恐懼

坊間有不少人對《國安法》不了解,以致心生恐懼。麥慶歡曾經遇過這樣的事情:「有位客人犯了偷竊罪,竟問我有了《國安法》後,會不會犯任何罪行,都會拉上大陸審?或者你會覺得很荒謬,但他真的不了解法律。」麥慶歡說,很多人連《國安法》只包含4條罪行都不知道,可能只是看到一些評論,說《國安法》很恐怖,又或者英、美等西方國家說《國安法》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便覺得《國安法》是「惡法」。

《國安法》是「惡法」?麥慶歡表示絕不認同:「我身邊都有些人很擔心,覺得《國安法》影響了他的人身自由,又說香港法制越來越差,甚至因此移民。但我反問他們,法例令他們的哪些自由受到限制?受到甚麼限制?他們又說不出來。我覺得其實他們只是心裏的感覺多於實際影響。」

麥慶歡引述《國安法》部分條文,指法例已充分保障港人自由:「《國安法》第4、5條列明,香港市民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亦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能定罪。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並保障疑犯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政府國安教育宣傳內容虛渺

對於有市民懼怕《國安法》侵犯人權自由,麥慶歡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政府或相關部門的解說功夫做得不夠好:「我留意到政府在宣傳『國家安全教育日』時,內容比較虛渺,都是口號式的講『國家安全好重要』。其實應該真真正正教育市民,《國安法》有哪4條罪,譬如『顛覆國家政權罪』,就不是一般人有機會犯的罪。也要解釋國家安全未必只體現在戰爭方面,現在的敵人可以用很多形式來破壞社會安寧,讓市民知道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修補國安缺口23條仍需立法

凌駕香港法律的《基本法》列明,特區政府有責任完善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例。
凌駕香港法律的《基本法》列明,特區政府有責任完善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例。

自《國安法》實施後,明顯平定了香港社會的亂局,但麥慶歡認為,特區政府仍要修補法例缺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無論《基本法》抑或《國安法》都有列明,特區政府有責任要完善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例。」

《基本法》第23條指出,「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國安法》第7條列明,「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港府曾在2003年提出就23條立法,惟當年受到市民及部分政客強烈反對,最終擱置。然而,現時立法會內已沒有反對派搗亂,是否一個好時機讓23條立法捲土重來?麥慶歡對此不表贊同,認為暫時沒有迫切性:「有了《國安法》後又即刻立23條,會否有點急切?」但她認同港府要有願景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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