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全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9月24日,董建華第二任特首任期剛開始,港府頒布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建議將分散於《香港法例》內多項相關的條文抽出集中,並重新寫成一條《國家安全法》,對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5項罪行作出明確及清晰的立法。不少人憂慮這項法例可能會影響人權和自由,公眾對法例中將可能引進中國法例中國家安全的概念感到不安。諮詢期間,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四出介紹諮詢文件,引發不少爭議。
自由黨反戈一擊政府潰敗
2003年春天爆發沙士,香港經濟一落千丈,民怨沸騰。《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卻於2月26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7月1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辦七一遊行,主題是「反對23條立法」,逾50萬市民上街發洩怨氣。7月5日,政府就23條立法作出3項讓步,修改原草案條文,包括:刪除可取締大陸從屬組織的條款;加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及取消警察入屋搜查權。政圈形容為「剝牙」草案。
7月6日,時任自由黨主席的田北俊以反對政府倉卒立法為由,宣布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隨着自由黨反對,立法會中不可能有足夠支持票通過條例。7月7日凌晨1時57分,政府宣布無限期押後恢復草案二讀。9月5日,董建華終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並會再次充分諮詢市民,達到共識後才再立法,並重申沒有立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