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此失彼】(1)圍封強檢獲病假 拒打針可被解僱 政府修訂《僱傭條例》打工仔生計雪上加霜

政府應對第5波疫情一直被指「倒瀉籮蟹」,不但未能有效遏止疫情,更犧牲打工仔生計。今年1月下旬疫情爆發初期,政府突然一改以往圍封強檢方式,向爆疫「重災區」葵涌邨多幢樓宇實施長達5至7天圍封,隨即引發不少勞資糾紛,有打工仔因未能上班而被無理解僱、扣薪,或被迫放無薪假,引起社會關注。
政府急急亡羊補牢,特首林鄭月娥今年2月初宣布修訂《僱傭條例》,除了列明受圍封強檢或強制檢疫而缺勤的打工仔,可申領病假,若因而被炒則可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外,修訂更明確列明,若僱員拒絕應僱主要求接種疫苗,可作為解僱的正當理由。
有打工仔認為,疫下市道差,早已被減薪、減工時,再將拒絕打針視為正當解僱理由,處境只會雪上加霜,希望政府在打針與打工仔生計之間取得平衡,以保飯碗。

文:本刊記者 圖:資料圖片

政府2021年1月下旬第4波疫情爆發期間,首次以突襲圍封方式向受限區域內大廈住戶進行強制檢測,其後不時向出現確診個案的大廈,或污水檢測呈陽性地區大廈進行圍封強檢,以「圍堵」策略阻止疫情擴散。當時,政府一般在傍晚時分進行圍封強檢,直至翌日早上解封,只要檢測結果呈陰性便獲准離開大廈,並不影響一般打工仔上班時間。

不過,自第5波疫情爆發後,疫情迅速擴散,確診個案急速上升,政府今年1月21日突然向爆疫「重災區」葵涌邨多幢樓宇,實施長達5至7天圍封,居民變相被禁足不能外出,連帶不能上班工作,引發不少勞資糾紛,工會亦接獲多宗邨民求助。

市民因被圍封隔離被解僱

家住夏葵樓,在美孚一間麵包店任職7年的一名市民向傳媒投訴,因受圍封禁足影響而無法上班,上司最初稱沒問題,但其後又以「不適合」為由將她解僱,她懷疑僱主因其受禁足影響而無理解僱她,又未有賠償代通知金、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約6萬元,事件「驚動」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介入,認為僱主明顯「有問題」,將個案轉介至勞工處跟進,最後公司承諾作出相關賠償。

事件反映政府事前完全沒有考慮長時間圍封強檢所帶來的後果,令打工仔慘被剝削。特首林鄭月娥其後在2月8日宣布修訂《僱傭條例》,避免勞資雙方出現抗疫爭拗,根據當局2月25日就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而無法上班,即包括圍封強檢、接受強制檢疫等,可被視為病假,若因此而遭僱主解僱,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不過,修例卻列明,若僱主向僱員發出書面要求接種疫苗,但僱員未能在8星期內出示接種證明,或提供醫學豁免證明書,僱主便可引用「拒絕接種疫苗」作為正當解僱理由。該修訂不適用於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及確診首6個月的僱員,並設有日落條款,會於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當局已於3月16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生效日期以刊憲當日計算。

萍姐:「疫苗通行證」增就業壓力

其實政府提出修例前,早已在多個行業提出推行「疫苗通行證」,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令打工仔承受極大壓力。

「因為我身體有腫瘤,醫生做了細胞檢查,未有發現癌細胞,但7粒腫瘤入面有一粒細胞異常,我怕萬一打了疫苗,會有問題出現。我承認我怕死,怕出事未能照顧到兒子。」40多歲的單親媽媽萍姐,因憂慮身體狀況,未有接種疫苗而放棄了茶餐廳侍應工作。

萍姐原本任職售貨員,因公司結業,去年9月轉職到茶餐廳工作,月薪約有萬多元,但僱主去年底開始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她以身體不適為由未有打針,只定期接受核酸檢測。不過,政府今年一月初宣布將推行「疫苗通行證」,食肆員工須接種最少一針疫苗,僱主又再要求萍姐打針,說明「打針才可繼續工作」,令她受到很大壓力。

盼疫情緩和政府放寬禁令

萍姐曾到公立醫院索取豁免證明書,但醫生認為其情況不嚴重而拒絕:「醫生說很多癌症病人完成化療後都有打針,但他們是完成治療,我是細胞異常,未有接受治療,怎可以相提並論?既然醫生拒絕發出豁免證明書,我唯有自行辭職。」

萍姐其後經社工介紹下,2月中轉職做包裝工人,時薪只有50元:「這裏未有要求員工打針,如果不是身體有問題,我一定會去打,至少我在工作方面可以有選擇,現時是沒有選擇,我也要交租要生活。」萍姐明白政府要控制疫情有難處,但亦應體諒有健康問題人士的憂慮。

「換轉是你身上有粒定時炸彈,打針之後分分鐘會砰一聲(爆炸),當然很驚。」萍姐形容現時唯有見步行步,希望稍後疫情放緩,政府可放寬「疫苗通行證」要求,令她在工作上有更好選擇。

趙先生:接受強檢不敢告訴主管

受疫情影響及各種防疫要求下,54歲的趙先生早已經歷失業、減薪及減工時,生計大受影響。原本任職飲食業的趙先生,5個月前受聘於主題樂園附屬酒店,任職通宵更廚房清潔工,但受第5波疫情影響,主題樂園暫時停業,酒店在農曆新年過後已縮減人手及工時:「每個月平均開足26天工計算,現時減剩大約一半,收入大減約5千元。」

為怕飯碗不保,即使所住大廈早前因有確診者,全幢大廈居民需要接受強檢,趙先生亦不敢告訴主管。等候結果多日,雖然仍未有檢測結果,趙先生仍如常上班:「我不說還好,一說出來怕招閒言閒言,擔心失去工作,這是人之常情。老闆知道你所住大廈有人確診,或多或少會有避忌,唯有自己加強防疫措施,加倍小心。」

《僱傭條例》保障「好過無」

未幾趙先生又要應付政府推行的「疫苗通行證」要求,他本身曾患淋巴腺發炎,每逢翻風落雨也會感到個別部位疼痛,一直不敢接種疫苗,擔心會影響舊患。但今年2月初,管理層按「疫苗通行證」要求所有員工打針,雖沒有明言不打針會解僱,但表明「會另外找人替代」,最終趙先生在2月23日接種首劑疫苗。

政府修訂《僱傭條例》雖增加對打工仔的抗疫保障,但趙先生認為只是「好過無」,為應對疫情他已無暇理會:「出面『立立亂』,人人自危,我求自己身體健康平安已經很好。」

呂綺珊:抗疫不能以基層生計作代價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第5波疫情爆發至今,共接獲400多個基層家庭求助,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指出,尤其在疫情爆發初期,因等候檢測結果需要很長時間,不少居民由快速測試呈陽性到收到衞生署確定為確診,需時長達3個星期,令生計大受影響:「有很多居民是散工,未必有完善保障,令他們的經濟大受打擊。」

呂綺珊認為,政府為遏止疫情,提升防疫措施至最高要求無可厚非,但就是以基層市民生計作為代價。她以接種疫苗為例,政府未公布修訂《僱傭條例》前,不少僱員,尤其在食肆任職的員工,僱主已因應政府防疫規定要求員工打針,部分因身體問題未有打針的員工,早已被僱主要求自行離職。

考慮條例是否有斟酌空間

呂綺珊形容政府變相是對「拒絕打針可以解僱」這種做法開綠燈,但所帶來的相關影響,是令他們無法重投勞工市場:「最慘是無辦法再找到工作,因為現時很多工作已表明需要接種疫苗,沒有打針便沒有人聘用,變成明明想勞動也不能。」

社協認為,政府在收緊防疫措施的同時,亦要平衡基層員工手停口停的情況。呂綺珊說:「可否在取得醫療豁免與打針之間,給予基層勞工第3條路?尤其是擔心打針影響身體狀況,但又很想工作,是否容許這類員工沿用檢測方法,可以繼續工作?」呂綺珊希望政府再考慮條例是否有斟酌空間,以及當疫情放緩後,考慮是否仍要維持現行「疫苗通行證」做法。

周小松:修例追溯應在1月1日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勞聯秘書長周小松指出,過去兩年的確診個案一般會安排到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檢疫,並會獲衞生署發出病假證明書,這是根據2003年沙士爆發時的行政安排,但今次出現「甩轆」,是因為圍封強檢大廈數量龐大,檢疫中心爆滿而需要安排家居檢疫人士眾多:「很多工友很徬徨,詢問我們如何取得病假證明書,因為政府沒有向受檢疫人士發出一個清晰訊息,造成混亂。」

周小松認為,政府今次有必要盡快修訂《僱傭條例》釐清有關情況,但有關條文追溯期應設在今年1月1日,即第5波疫情開始爆發之時,涵蓋在初期受圍封強檢等行動影響的僱員。針對容許僱主解僱未按要求打針的員工,周小松認為當中有可斟酌的地方:「有些工種不需要接觸公眾,未必有真正需要打針,又或僱員因身體問題有顧慮而未有接種疫苗,若僱主強行要求打針才可上班,這個要求並不合理。」他希望僱主在疫情下能夠作出寬鬆處理,以顯示齊心抗疫的態度。

77299

相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