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攻略】(1) 香港警察變身律師 北上再創新天地

「2001年我返內地做律師有關工作,當時法律方面比較落後,主要打交道的部門是公檢法系統,親眼見到他們被當地土霸圍攻,完全不把執法人員當一回事。不過當年也是中國開始加入世貿之時,許多方面開始一定要遵循國際規則及要求,我深切感覺到中國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做了14年警察之後,轉任律師的陳永良這樣說。

文:萱子 圖:黃冠華

陳永良盛讚大灣區商機無限。
陳永良盛讚大灣區商機無限。

當年在警隊的工作經常要接觸法律,但都只是限於刑事案,所以很渴求更全面的法律知識。陳永良做了14年警察後,便到英國攻讀法律,完成學業後返港並入讀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最後取得香港律師資格成為執業律師

陳永良(箭咀示),23歲時在警校任學警教官。
陳永良(箭咀示),23歲時在警校任學警教官。
內地曾經冒牌貨充斥,政府需大力打假。
內地曾經冒牌貨充斥,政府需大力打假。

至於北上是緣於偶然機會下,有國際大公司需要有偵探經驗的律師到內地「打假」(打擊偽冒假貨),保護知識產權,陳永良因此從2001年開始到北京和上海,在兩地工作了6年。他說:「看到內地的變化,感同身受。內地民眾由10年前仍亂過馬路,到幾年前開始懂得遵守交通規則,見到紅燈就不過馬路,你會發現他們法律意識提高。反觀香港在某些方面卻在倒退。」

佔中後警方執法軟弱

1985年,陳永良任職交通意外調查組。
1985年,陳永良任職交通意外調查組。

陳永良口中香港的倒退究竟在那方面?他說,很明顯的是在「佔中」後,多了很多專門挑釁警方及辱罵警察的事情發生。特別是用粗言穢語辱罵執法警察,似乎很少有警方檢控這些明顯違法的行為,有關方面或因為其他考慮採取忍讓態度,但經常出現這種情況,令法治環境只會越來越差。

他說,比如有人在屯門罵遊客是來香港做妓女,粗暴趕走她們:「試問那裏的法律可以容忍這樣的行為?至少是觸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警察執行任務,檢查身份證都會被辱罵,這至少也是妨礙公務人員執法行為,但警方都不檢控,這就是越來越多違法行為的根源。如果再不改變這種軟弱及無為的做法,只會令香港進入無政府狀態,後果不堪設想。

法律體制終將合一

在北京参加國情班學習,進一步了解內地發展的前景。
在北京参加國情班學習,進一步了解內地發展的前景。

「一國兩制」之下,香港與內地有許多不同,但隨着大灣區時代來臨,陳永良認為,內地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人民對法律意識的不斷提升,大灣區定將實現終極合一。

在法律領域,粵港澳是三個不同司法管轄區,陳永良說目前雖然三地融合有一定障礙,但近10多年,他所工作的律師行幾乎有一半生意均有內地元素,越來越多內地民眾在香港需要處理法律問題,包括投資及商業糾紛。

近年來,中國司法改革如火如荼,中港兩地律師合作越來越多。比如一家企業在香港起訴內地與訟方,目前已經可以通過有效的官方渠道,將相關文件成功送達對方,司法互助已經有很清晰的規定。

陳永良說,大灣區是律師行業發展的重中之中,過去幾年所屬律師行已經加強與內地同業合作,主要就是互相轉介個案處理。目前,在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都允許三地律師事務所聯營,而廣州是發展比較成熟的區域。

助內地富豪管理財產

2017年陳永良與律師行同事工作之餘,遊覽在廣州珠江新城CBD。
2017年陳永良與律師行同事工作之餘,遊覽在廣州珠江新城CBD。

陳永良表示,未來大灣區的私人財產管理服務,比如信託,將會是一個很大板塊。由於中港兩地的人流、資金流大幅增加,跨境資產管理的比例也隨之大幅增加。由於香港跟隨英國法律體系,信託法在普通法系統內比較完善,而內地目前並沒有一套類似的法律體系,去處理私人財產問題。

內地經濟起飛,加上人口老化,造就許多富豪及有雄厚資產的家族,要考慮完善管理家族及個人財富。香港的信託及律師服務,正好滿足對方這方面的需求。陳永良強調,信託法是英國普通法概念,並無用法律條文寫得很仔細。內地或許也是朝這個方向發展,但短期無法設立這樣一個完善的法律,英國要沉澱幾百年才能成事。

陳永良還說,近年兩地遺產處理的個案也有很大增加,遺產屬於不動產,所在地如果有人去世,用當地的法律去處理遺產繼承問題,如果先人在內地有物業,家人辦理繼承,除了香港部分,內地部分就要找內地律師協助。要證明這些香港文件的真實性,就要找具備「中國委託人資格」的律師辦理,目前香港約有500個有此資格的律師,為中港兩地提供服務。

建議港法律界出任內地法官

今年一月,陳永良到北京領取委託公證人證書。
今年一月,陳永良到北京領取委託公證人證書。

陳永良大膽提出,隨着大灣區發展,若要突破法律方面的障礙,可以在大灣區設立機制,嘗試允許香港的律師及大律師擔任法官。在內地人民法院一般有三個法官合議判案,他建議可以其中一人由香港人擔任,相信可以相互提升大灣區的法律水平。

舉例說,商業糾紛、知識產權民事訴訟,這些不是實體法律條文的問題,並不屬違法,毋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條文來判案,而是可能在一個合約裏有條文發生爭抝,處理這些問題基本上有國際通用慣例可循,有時大家都可互相接受合情合理的安排來解決問題。

因此,只要香港律師及大律師經過培訓,通過內地司法部門考試合格,就有能力可以擔任這方面事務的法官。陳永良認為這不但可以提高法官水平,也令三地民眾有更多的便利及保障,如果試點成功更可以推行到中國其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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