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2)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或可移交內地審判 鄧炳強︰香港自己有法例處理

《港區國安法》實施逾半年,截至上月已有40人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警方拘捕,其中包括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控涉嫌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社會非常關注黎智英會否就其《港區國安法》案件,被移交內地審理。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回應《堅雜誌》提問時表示,香港本身已有法例可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但內地及香港兩地都可提出將案件移交內地作審理。

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中通社)
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中通社)

黎智英官司纏身,他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控罪指他們違反地契條款,非法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元。案件於2020年12月初提堂,並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當時保釋被拒。

還押期間,黎智英再因涉嫌公開呼籲外國干預香港事務,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由於內地亦有權審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令外界關注黎智英案會否被移交內地審理。

中港均可提請內地審理

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圖為部分國安委成員,右二為鄧炳強。
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圖為部分國安委成員,右二為鄧炳強。

對此,鄧炳強認為香港本身已有法例可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國家亦有權處理,例如涉及外國勢力複雜情況、香港無法自行處理就可提出由國家處理,而國家亦可主動提出處理案件,是「兩方面都可以提出要求」。

《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當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在以上其中一種情形下,經港府或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由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而《港區國安法》第56條亦列明,根據第55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依照這兩條法例,黎智英案絕對有機會被送至內地審理。

非法遊行挑戰《港區國安法》

2020年七一有市民上街堵路。
2020年七一有市民上街堵路。
唐英傑去年七一駕駛有「光時」旗幟電單車衝向警員,成首名違《國安法》被起訴人士。(中通社)
唐英傑去年七一駕駛有「光時」旗幟電單車衝向警員,成首名違《國安法》被起訴人士。(中通社)

《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隨即在香港生效,惟翌日就有市民藉七一上街。

七一當日有未經警方批准的大型遊行,鄧炳強認為是有人刻意要趁機測試底線、挑戰法律。當時《港區國安法》僅通過10多小時,警方如何作出警告、如何進行拘捕,對前線警員而言都是一個很大挑戰。翻查資料,警方於當日拘捕逾300人,其中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有人不斷測試法律底線

鄧炳強表示,雖然至今仍然有人不斷測試法律底線,但《港區國安法》對香港治安的確起了正面作用︰「我們看到很多以往提出港獨、提倡暴力的人都已即時轉軚,說不支持港獨,要和暴力割席。也看到很多說過要和抗爭者一齊抗爭的人,自己離開了香港。其中有走佬的、也有說要退休的。」法例實施半年以來,警方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相關罪行拘捕了40人,8人被檢控。鄧炳強認為,目前社會上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已減少,基本上已沒有人在街上高叫「香港獨立」,或者公然要求外國制裁香港。

個人被制裁微不足道

《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引起國際關注。美國2020年8月就公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以及鄧炳強。對於自己在制裁名單榜上有名,鄧炳強沒有甚麼感覺︰「有些國家,連調查她是否犯過戰爭罪行的國際法庭的人都要制裁,對於這些國家的霸權,對於她怎樣看待公義,沒有太大期望。」鄧炳強堅定地說,相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個人被制裁只是微不足道的事。

48184

相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