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條文設「首要分子」、「積極參與」及「其他參與」3 個刑期分級,其中兩級設有監禁 10 年及 3 年的刑期下限。戴耀廷獲判最高10年刑期,其餘各被告判刑4年2個月至7年不等,這些受市民詛咒唾罵的罪人,險些將香港變天淪落為地獄。
作為香港小市民,我見證黑暴期間社會無法無天,暴徒横行無忌,立法議會成為駡戰和肉搏場所。由始作俑者戴耀廷精心謀劃的「真攬炒十步」,透過在2020年7月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時機,籌辦非法「初選」,伺機鼓動參與者為求獲得「民主派」出選資格,實踐其荒謬亂港主張。他們計劃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所有財政預算案,旨在攬炒癱瘓特區政府。
被判刑的45人,有31人已俯首認罪,另外有14人則否認控罪。如果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只是天真想法,因為世界各地多國議員透過公開信呼籲,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香港民主倡議人士黎智英。來自至少22國及歐洲議會的議員及外交事務專家透過連署公開信,表達他們對76歲媒體大亨黎智英遭關押感到擔憂。
當中「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單方面聲稱代表黎智英權益,在英國舉行所謂研討會,借「黎智英案」炒作抹黑香港打壓言論及新聞自由。去年1月,該組織要求英國政府以「黎智英擁有英國國籍」為由,向特區政府施壓;有媒體「起底」該組織的真實身份,指出該「法律團隊」的核心成員來自於英國一間律師事務所,而該律師事務所的領頭人之一海倫娜·肯尼迪,乃是英國反華陣營的主力人物,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也是這律師行的成員。
此外,《華爾街日報》於11月16日發表了一篇社論,聲稱「如果願意釋放黎智英及其他香港政治犯,可向美國釋出善意,又不會令中國損失什麼」、「扣押黎智英是否值得中國所承受的代價?」更加說明英美等國想借傳媒向港府及司法部門施壓,狐狸始終露出尾巴。
另外,立法議員何君堯(律師)則認為,法官過分輕判各被告,並大膽指出法官可能犯了以下幾個錯誤:1)忽略了「港區國安法」的凌駕性;2)採納了靠低的量刑起步點;3)給予認罪的被告過高的刑期寬減;4)忽略了被告從2019以來的行為;5)忽略了被告團伙狡猾表現;6)低估了被告的行為對社會造成的遺害性;7)低估了被告對「墨落無悔」的認知程度;8)高估了被告的「認罪」等同悔過;9)高估了被告的社會服務功績;10)給予被告刑期普遍過份寬減。他建議律政司提出上訴,應就「港區國安法」的量刑向人大常委尋求指引和解釋。
這次歷經長達118日的漫長而嚴謹的司法審理,法庭裁決不僅彰顯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同時可向國際社會昭示,香港仍將是全球最公正最自由的經濟體,和是一個公平公正法律中心,甚至可借此宣揚香港在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方面的專業服務優勢。
文:謝悅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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