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接上回所述,本港工商物業市場不景氣,導至不少香港房地產商陷入財困。其中、本港二、三線地產商的情況甚為不妙。
一般來說,普羅大眾未必會留意到這班二、三線地產商。以內地現時的經濟規模來說,即使是全港最大的幾間發展商,放到內地亦不過僅屬「中小企」當中規模較大的一群,香港二、三線地產商陷入財困之情況,更會容易被內地政經界所忽略。可是,這些香港二、三線地產商為數不少,起碼有20至30間,每間企業的房地產資產規模少說也有300至600億港元,每間企業的銀行貸款亦有100至300億港元。
這班實力較弱的二、三線地產商,在香港已算是「大企業」,只要有3至5間同一時間出現違約,便有可能對香港金融體系造成巨大的衝擊。此外,本港各行各業之企業亦因本業無利可圖而多置房產,再加上近幾年有不少基金來港投資工商物業,它們亦會向本地銀行申請貸款 (基金向銀行取得的貸款都是without recourse的一種,基金經理見現時無利可圖,大可任由該基金倒閉而賴債)。香港工商物業市場若持續下跌,或會構成「骨牌效應」。
有業界人士提議港府應該做好應對這「房地產金融風險」之準備,甚至乎須考慮在必要時以「外匯基金」注資,從而穩定本港銀行體系,避免「骨牌效應」蔓延下去。
儘管如此,筆者認為雖然港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及早做好準備,但我們應該先盡可能排除動用「外匯基金」之方案。即使於98年,港府曾動用「外匯基金」購入恆指股份股,並最終擊退「國際炒家」,但亦不代表我們應該輕用此招:
● 當時「國際炒家」敗走的主要原因,是它們於俄羅斯的操作出問題。這班「國際炒家」無法兩線作戰,最終才會收手。此外,中國經濟持續高增長,亦必惠及香港實體經濟,並讓炒家無法得逞。由此可見,港府動用外匯基金入市與國際炒家「對賭」,只能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它們的操作成本,未必是直接擊退炒家之主要原因。

● 亞洲金融風暴之後,港府及金管局對外匯期貨市場作出更深入的改革,並堵塞了行業漏洞,大幅增加國際炒家向銀行申請額度沽空港元之難度,並嚴格執行「T+2」的交易要求,才讓這20多年以來,國際炒家都無法再次「複製」當年的手段。有趣的是,於08年金融海嘯,美國政府嚴打「惡意沽空」,甚至乎連精準作出跌市警告的分析員亦遭深入調查。由此可見,政府真正可以防止國際炒家興風作浪的手段,是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及監管,而並非與國際炒家「對賭」,或動輒出資「托市」。
● 當年港府動用外匯基金入市,購買的恆生成份股。一來,股票是流通性較高的資產,買賣都會較方便。二來,當時香港實體企業受惠於內地改革開放,經濟前景尚可,港股只是一時被狙擊而被市場拋售。三來,恆生成份股涉及不同的行業,港府入市,尚能達至多元化分散投資。最終,恆指於數年後回升,港府成立「盈富基金」退市,順利退市並賺取可觀利潤。相比起來,現時的工商業房地產板塊屬流通性極低的資產,行業本身並無亮麗的前景,即使跌價,但估值依然偏高,且僅屬一個行業,沒有多元化性質,完全不具備當年之條件。
● 外匯基金的主要功能是穩定聯繫匯率,港府不僅要預留足夠的美元隨時讓投資者贖回,還應該投資在流動性高及較安全的資產。當年,港府動用「外匯基金」來「托股市」已非「上策」,如今又豈能再用來支撐本港工商物業市場?
若香港房地產商陸續出現問題,這亦只不過是經濟周期之一部份,自由市場當可自行調節,但由於香港銀行的工商物業貸款佔比極重,即使其他行業之貸款,在骨子裡亦非常依賴房地產抵押品之價值。再加上香港經濟極度依賴房地產而缺乏其他產業,香港房地產商出現問題,最終會大幅增加銀行壞賬,或有可能危害金融體系之穩定。

因此,我們需要為相關風險做好準備,但不妨排除「政府注資」這方案,並先用盡「市場力量」去做好防守工作:
1. 整個風險之「核心問題」,最終會在本港銀行之上。粗略來說,房地產商倒閉不足懼,最擔心的是本地銀行的貸款資產情況。港府及金管局不妨經深入估算後,要求風險較高及工商物業資產比重較高的銀行尋求額外注資的方案,以充實資本,為潛藏的壞賬做好準備。
2. 某些內地及外國銀行,以成立「子公司」的方式在港經營。它們「母行」財力雄厚,但在港的「子行」若出問題,只要它們不介意影響商譽,則大可把「子行」關閉並撤資。港府及金管局應該重點分析這些「子行」的貸款狀況,並盡快要求某些「母行」為有問題的「子行」注資。此外,內地及外國銀行或會以「雙引擎」的方式在港經營,即同時以「分行」及「子行」進駐香港。金管局亦可以專研相關法規,若當那些銀行的「子行」出問題,萬一「母行」不介意商譽而「撒手不管」,我們又能否反過來限制其「分行」在港之經營呢?無論如何,我們要盡可能要求各國銀行「照顧」好在港經營的「子行」,並先充實其資本,亦要防止它們「棄車保帥」。
3. 某些個別本地銀行,雖然歷史悠久,但或股東分散,或個別當權之家族之財力有限。我們只能要求它們盡快以供股形式集資,才有可能充實資本。金管局可以要求它們盡快透過股票市場集資。現時,除了內地資金外,某些中東資金亦開始調整其環球資產配置,本港銀行亦可以伺機找尋新股東,盡可能在危機爆發前,先充實資本。
4. 當銀行需要處置其壞賬之抵押品時,港府或可以考慮因應情況而放寬相關物業資產之用途。例如,現時工商物業無人問津,銀行如要拋售相關抵押品或會造成巨大損失。但若某些工商大廈可以較優惠的價錢改變用途 (例如可改建為住宅),或有可能大幅減低銀行最終之壞賬損失。
以上的方法之重點,是盡可能避免要政府出資,並先用盡「市場」之力量。我們應該要求銀行業界及早正視及面對問題,並盡可能先增強資本,才是當前最應該做之準備。
(完)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亦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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