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談的話題,雖然不算新聞,卻是一個有趣現象,這就是現屆政府上台之後,無論是反對派和境外勢力的批評,抑或是本地部份所謂建制中人的異議,當局都會積極回應甚至駁斥,因而似乎引起某些人不高興。反對派和境外媒體不高興,並為港府貼上所謂「戰狼外交」的標籤,這是意料中事。建制內出現部份的綏靖主義聲音,美其名是擔心影響所謂的國際形象,實際上是想港府被西方勢力刁難抹黑時,選擇罵不還口,也尚可算作是情理之內。
然而,有人把政府回應或反駁其他建制中人的異議,說成是所謂「杜絕言路」,便有點讓人難以理解。以吾社社友「無雙直傳」近日所撰之文為例,便宣稱政府「應廣開言路,避免過度反駁的文化而杜絕言路」、「對於意見和批評,要有因應之策,分清敵我,弄清內外」,並認為當局若「只是一味的反駁、反駁、反駁,只會自絕言路,不利施政」。說要分清敵我,回應和反駁要有程度之分,這點不容置疑,但是說一味反駁會「自絕言路」,其邏輯便太過神奇。
首先從法理上而言,不論是原有抑或是廿三條立法後的「煽動意圖罪」,都有容讓他人抨擊政府施政的豁免條款,只要其批評目的是完善特區制度或憲制秩序,或為政策事項提出改善意見,便不屬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於《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這是不論在建制內有否公職的香港市民,都享有的基本權利。然則,一個人提出的異議遭到當局回應或反駁之後,會喪失其提議改變政府某項政策的權利乎?若否,何來杜絕言路之理?
其次是紀律方面,雖說《公務員守則》第46條規定:「所有公務員須推動和落實政府的政策、決定及行動,不可以公務員身分批評(包括在網上及社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任何政府政策 (特別是與其本身公職有關的政府政策)或支持其他人的反對意見」,但此一規定不適用非公務員的行政會議、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亦不適用於已離任的前特首及前政治任命官員,更不適用於只在內地擔任公職之人。
換言之,雖說行政會議性質上類似外國政體的內閣,其成員或獲邀加入行會的政黨,若是公然跟現屆管治班子唱反調,實在有違政治倫理,離休官員對着現屆班子指手劃腳,亦不符合傳統中國提倡的「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但香港現行建制並無類似《公務員守則》一樣的規定,限制他們批評或反對任何政府政策,意味着政府即使在事後提出回應乃至反駁,都不會因為提出異見而丟失上述公職,所謂杜絕言路之說又從何說起?
現有紀律沒規管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自然不會因為發表異見而遭受處分或革職,不存在所謂的「打棍子」,當局即使回應乃至駁斥,亦沒有翻舊賬的「抓辮子」問題。
但是被批評對象提出的反駁,只要實事求是和以事論事,根本是正常現象。
更重要的是,當有些人在不斷強調「廣開言路」之時,卻不去談談所謂的異見是甚麼貨色,例如指港府為規管違泊、阻街、亂過馬路和工廈無牌經營食肆加強執法,是所謂「法家治港」和「嚴刑峻法」,如此批評有道理乎?又例如所謂土地供過於求和「糖水論」,以此質疑當局毋須覓地及建立土地儲備時,有否想過土地發展主導權不在政府手上時,會有何種後果?很明顯,當部份建制中人發表一些奇言怪論之時,當局因為所謂的「內外有別」而選擇啞忍,對於社會長遠管治的穩定而言,實在不是甚麼好事。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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