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之中英誤差 文:湯家驊

英國跨黨派議會最近發布了一份關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報告。一如所料,報告的結論是指控中國「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任何看過聯合聲明並了解香港實況的人對英方此言一定摸不着頭腦:英國是否正在賊喊捉賊?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一點:聯合聲明第一條已開宗明義說明,中國自1997年7月1日起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聲明第三條提到中國關於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其中第一段清楚表明,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方針政策的最重要一環。

明顯地,行使主權的意義是,當主權受到威脅時,主權國有權保衞主權。試想想,英方怎能一方面同意主權回歸,而另一方面卻反對中方維護這主權?但在2019年,當香港一小撮人提出要香港獨立,並要求美國「解放」香港時,英方有否呼籲各方須尊重聯合聲明及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之中英共識?沒有!不僅如此,英國更公然支持港獨分子,並質疑任何鎮壓行動是限制港人「自由」之行為。

世上沒有損害國家安全的自由

英國似乎忘記了在聯合聲明中所提及的「自由」,乃《國際人權公約》下之自由,而非分裂或顛覆國家之「自由」。任何對《國際人權公約》稍有認識的人也知道,公約下之自由需因應國家安全而受法律限制。絕對自由和國家安全不能共存。違反國家安全的,便不是「自由」。世界上沒有損害國家安全的自由。這點英國政府應最清楚。

英國在2021年制定了一套極為嚴荷的《國家安全投資法》。現時更正制訂一套更嚴苛,包括在沒有審訊下可拘押疑犯高達5年的《國家安全法》。難道這是一種尊重人權自由的做法嗎?如此漠視人權的國家有什麼資格向其他主權國就人權自由說三道四?

英國國安法漠視人權自由

相比《香港國安法》下之四項罪行,每項罪行的要素均有清楚定義,並需要有犯罪意圖方可入罪。《香港國安法》中更清楚規定法庭須顧及《國際人權公約》之人權標準及法治原則。《香港國安法》沒有不經審判拘押犯人的條款,也沒有剝奪使用所有金融服務、所有電子設備(包括手機)的條款。與香港比較,英國議會正在審議的英國國家安全法案顯然有違公約。

英國國會跨黨「報告」援引了不少「壓逼」媒體的「例子」,特別是對黎智英的起訴。但更準確地說,報告援引的只是表面結果,而非事實之全部。事實是,沒有任何媒體在《香港國安法》下被起訴或關閉。《蘋果日報》的清盤根本與《香港國安法》無關,而事實真相亦仍在調查中。在2019年暴亂之後,英國對《香港國安法》之指控,等同公開挑戰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之事實。這無疑是違反了聲明之共識及對聲明極不尊重之無理挑釁;亦是對普通常識和邏輯的公然侮辱,對中國的主權和香港人民福祉之赤裸裸漠視。就此,國際社會應對該報告予以強烈譴責。

轉載自湯家驊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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