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相當重要,大家亦十分珍惜,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樣重要,兩者須取得平衡。新聞自由在特區一直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但新聞自由從來就不是絕對的,不能損害國家安全及破壞社會秩序,是有底線的,但就是有些人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而去干損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勾當,這是香港特區現今法律所禁止的。只要能保持新聞自由客觀持平的原則,講真話說實話,不超越法律底線,無論你是什麼樣的政治立場,都能受到法律保障,否則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立場新聞》的政治立場公眾十分清楚,涉嫌長期在特區煽動市民憎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至香港警察,甚至扭曲事實、捏造虛假新聞、說謊話講假話、鼓吹暴力,更在實施《港區國安法》後,仍然提供平台讓潛逃海外、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的反中亂港分子發聲,散播反中亂港的言論和思想,但上得山多終遇虎,今次定罪並非基於單一事實,而是按照《立場新聞》長時間發布的十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罔顧煽動後果而定罪。這是長時期的連續犯罪行為,而且立場新聞的讀者人數眾多,影響力大,案情頗為嚴重,法庭認為被告在沒有客觀事實下作出中傷和抹黑,散播仇恨,已構成煽動,法庭亦指煽動罪的法例早已提供指引指出什麼可以或什麼不可以發佈,今次定罪可謂咎由自取。對於誠實講真話的新聞工作者來講,此案不但不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反而會清晰了發布煽動新聞的界線,這會更好的保障新聞自由。
煽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前總編輯鍾沛權最終被判囚21個月,法庭認為被告並非真正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與政府抗衡的所謂的抗爭。林紹桐角色較次,並基於其病情考慮,則判處11個月,由於他已被羈押一段時間,可當庭釋放。這次判刑合理,相信亦對一些經常以新聞自由為擋箭牌經常以誇張失實手法攻擊、抹黑特區政府的傳媒起警惕的作用。
文:黃國恩
執業律師
民建聯常委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
雲南省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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