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間有不少表態文章,駁斥所謂的「和解論」,包括反駁前高官張炳良早前提到的銷案論,這是一件好事,至少反映有關方面終於發現,這類過去曾經盛行的綏靖主義論調,正有死灰復燃之勢,而且巨迷惑性。雖說過去的文章已撰文指出,所謂抓少點人、為黑暴期間的被捕者設置追訴時效,或者輕判黎智英在內的國安疑犯,在法理上究竟有何問題,但是所謂和解論,何以每隔一段時間便會出現,甚至由建制中人提出,可能才是一個更有趣的問題。
在談論綏靖主義何以會死灰復燃之前,先說一下有人指摘張炳良是建議政府特赦,這是把銷案和特赦混同。特赦是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只有已被法院裁定有罪之人,才能獲得特赦,張炳良提到的是2019年黑暴期間被捕的疑犯,由於部份人至今尚未被檢控機關提訴,法院自然不可能裁定對方是否有罪,所以特首的特赦權不適用於他們。張炳良的建議之所以有問題,在於香港沒刑事追訴期,意味着他其實是在建議當局選擇性執法,因政治理由干於警方的偵查工作,是變相教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說完銷案論的問題後,便輪到綏靖主義的問題,這類論調之所以有市場,跟部份人仍有着買辦思維有關。香港最初因轉口貿易而開埠,到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工業化,再到七、八十年代開始第三產業化,主要都是跟洋人做生意而起家,造成部份人習慣仰洋人鼻息。另一方面,由於香港在回歸之後,仍有着轉口貿易,以及吸引外資經香港投資內地的功能,使得這類服務洋人的買辦思維,至今仍植根在部份本地的精英階層心裏。是故,當他們發現洋人不喜歡國安法時,便會想當局將其撤掉,或至少是閹割掉,他們便能像過去一樣左右逢源。
此外,綏靖主義在港有市場,其實跟去殖化尚未完成有關。這裏所說的去殖化,不是原有法律的適應化,或者像某些所謂建議,叫法官不戴假髮、改動一下街名,這些都是表面功夫。去殖化是否完成的關鍵,在於意識上層建築層面,即普遍港人的身份認同、政治信仰上是否盲目地認同西方所謂的資產階級民主理論,以及在資訊獲取及分析過程中,有否批判性思維,會否但凡是西方渠道獲得的資訊,便不辯真偽地照單全收。很明顯,越是接受過英殖及西方教育的人,意識形態上越是親西方,甚至不客氣的說,這是香港所謂精英階層的通病。
正因如此,部份人即使在建制之內,甚至是現行建制的得益者,都不一定是真心認同現行的維護國安法制,或者是認同西方對於香港完善選制的批評,只是他們未必會宣之於口,而是以其他的表面理由,間接弱化甚至是閹割維護國安法制。這些人未必一定是建制內的第五縱隊,而是政治信仰上認同西方之言,真心地認為過去存在國安法律缺位的香港,才算是「充分地」保障了自由和人權,所以想盡辦法讓香港回到過去。
最後但是不得不說,由國安法設日落條款,到廿三條立法替代國安法,再到過去有人建議特赦、律政司不作起訴,再到張炳良的銷案論,這幾年之所以不斷有綏靖主義論調,跟當局在過去的壞先例有關。君不見廿三條第一次立法的2003年,便因自由黨前主席田北俊訪京「告御狀」而擱置乎?君不見港府在2012年意圖推行國民教育,便因為反對派鬧騰而停辦乎?乃是去到2019年的修例風波,若非當局在6.12後擱置修例,又怎會有後來的得寸進尺,黑暴越演越烈?
由是觀之,綏靖主義之所以每隔一段時間,便會死灰復燃,跟過去當局的做法有關。由於過去試過一鬧騰,當局便會讓步妥協的壞先例,使不論建制內外,都有人食髓知味,並且深信着治港政策服務於中美外交關係,當局可能會因為緩和兩國關係的需要,放過對方在港培育的代理人及其從犯,甚至是弱化已經建立的國安法制。可以說,比起每次有建制中人跳出來兜售綏靖主義之後,才去組織寫手口誅筆伐,如何讓香港的整個建制內部,建立起底線思維的統一認知,可能才是當局更加值得深思的課題。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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