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文《從另外一個角度談長和賣碼頭》,主要是補充了一些基本商業層面的資料。長和的財務情況雖然遠勝同儕,但環球經濟向下行,房地產滯銷,任何機構也不可能獨善其身。

長和的業務雖然達是「多元化」,亦分布不同的地區,但始終以「資本密集型」的生意為主,即屬「重本生利」的一類。這些業務有「穩定現金流」,亦有濃厚的「收租性質」。業務收入雖然穩定,但回報率卻向來不高。當高息環境持續下去,集團的融資成本逐步上升,最不可能完全沒有資金壓力。
當一般經營業務的收入不足以支付融資及營運成本,便只能出售資產而確保資金鏈得以維繫。但既然資產回報率不高,則只能透過大幅「劈價」才有可成功賣出手上的資產。
現時,香港地產商正陷入這困難局面,只有長和尚有餘裕。但無「近憂」不代表沒有「遠慮」。難得美國基金牽頭的西方財團以超過1,000億港元的估值收購長和大部分「碼頭業務」,長和當然爽快答應了。長和的總負債高達2,811億港元 (清參閱「上文」),平均融資成本由2.9%上升至3.6%,只要交易完成,長和會立刻反過來變成了近乎「淨現金」(net cash) 之狀態,算是可以真正擺脫高息所帶來的財務壓力,長和管理層又怎會不心動呢?
但話分兩頭,「賣碼頭」是否只是一場「商業決定」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我們還不用牽扯至美國總統特朗普之言論或基金黑石的背景,單以交易本身已可定調:
● 除了中國及香港之外,全球「碼頭」業務的回報率都相對偏低。正如前文所說,在高息環境持續下去的情況下,有誰會對這些低回報業務有興趣?銀行定期存款及美國國債都有3至4厘了,除非大幅打折出售,否則碼頭的回報率絕對不可能吸引到單純的商業投資者。這個超過1,000億港元的價錢,溢價部份便只能涉及「政治因素」了。
● 巴拿馬運河兩端的碼頭距離美國較近,美國重新駐兵亦非不可能之事,對美國政府來說,奪取巴拿馬碼頭如「探囊取物」,根本不用以太多溢價收購。因此,溢價所屬的主要部分,反而在其餘分佈22個國家,共42個港口的碼頭網絡。這場交易的碼頭涉及全球最重要的長程貨運路線,佔全球10.4%的貨櫃吞吐量。美國基金以「綑綁」方式把其餘的碼頭一起收購,便等同讓美國政府不廢派一兵一卒把這些遍佈全球的港口拿到手。
● 說穿了,長和組成的碼頭網絡遍佈全球,從來就不能當成是一般簡單的「商業資產」,而是明顯不過的「戰略資產」。以長和「利潤最大化」的作風,又豈會看中了商業回報如此低的「碼頭業務」?當然是深知其「戰略價值」了。但凡買賣「戰略資產」,便不可能沒有「政治因素」的考量。
舉例說,純以商業回報來看買家最多只會以30元購買的物事,現在居然有人以100元收購。任何腦筋沒有問題的成年人,都不可能不知道當中肯定有貓膩!
現時,我們查看相關新聞、傳聞及資訊,似乎內地及香港政府正有以下的對策:
● 據傳聞指,李澤鉅已回內地一趟,並為這「大刁」解畫。以內地政府的作風來說,似乎想藉此向長和「曉以大義」,希望集團可暫停交易。另一邊廂,港澳辦轉載評論文章,有人不點名指責「商人無祖國」的理念並不正確,其實亦是希望可以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只是,當年長和發跡與匯豐銀行淵源甚深,亦全因匯豐銀行的全力支持,才能以超低價購得原屬英資的和黃集團。以此推論,「商人」不一定「無祖國」,只是可能其「祖國」卻一直是英國而已。(補充:李澤鉅仍是政協,把集團當成是生意遍佈全球的英商而與中國無關連,其實又講不過去。)

● 既然「曉以大義」未必會奏效,便只能從法理基礎出發。「打包賣碼頭予美國基金」並非一場單純的商業交易,並牽涉國家安全,自然便會有需要研究相關法律條文。據悉,內地正有專家研究相關交易會否牴觸國家安全法律。另外,港府亦作出表態,指出任何交易須合法。雖然大家深明美國基金向長和收購碼頭不懷好意,但我們如何可以解釋得清楚透徹?美國基金收入碼頭便一定會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美國基金一定會配合美國政府任何措施?美國政府又打算做什麼、有什麼計劃?假設最終確實有針對中國的行為,其中那類型的行為才會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然後,我們又怎樣證實長和「賣碼頭」之時,會料到美國基金下一步會怎樣做?最終長和會否因此而觸犯相關法例?以常理推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例,會有一定的「延伸式」,亦應該會有「域外法權」的法理基礎,甚至乎不排除有近似的案例可作參考,這範疇可留待法律專家作進一步解釋。只是,具體以那一條條文入手,會否需要行使「長臂管轄」,則已經不只是法律問題,還會牽涉政治及外交範疇的考量。有關當局凝聚內部共識後,又如何解釋予一般小市民聽?怎樣取得大多數人支持?這絕非一件簡單之事。
● 有消息指,內地專家政研究這次「打包出售碼頭」予美國基金會否違反了「反壟斷法」。單一買家以「綑綁式」這交易進行收購,牽涉超過20多個國家,佔全球10.4%的貨櫃吞吐量。這可能涉及「壟斷行為」。只是,我們暫時無法理解的是,為何長和手持這10.4%的生意額卻不算「壟斷」,等到美國黑石基金收購後才觸犯「反壟斷法」?或許,美國黑石基金背後的財團,亦有涉足碼頭資產的投資,再加上收購長和碼頭後,便有可能構成壟斷了。
除以上的對策之外,內地及香港政府或許可以考慮作出一定程度的「利誘」。我們不妨暫時把這次的政治爭拗論述擱下。美方向長和收購碼頭,還是以「利誘」為主,至少表面上看不到有「脅迫」的成份。中方又何不「照辦煮碗」呢?
最直接的方法,自然是把交易剎停,再由國企出資向長和提出收購,但客觀情況下,中資就算有這意圖,如今亦未必可以把碼頭弄到手。在「風頭火勢」之下,就算長和配合,似乎其他國家也不敢得罪美國。因此,由國企出面,就算再配合各種財技,最終亦未必可以容易把碼頭資產搶回來。因此,若成功把交易剎停後,暫時只能為持現狀,由長和繼續持有。
對長和來說,繼續持有碼頭便會兩邊不討好,左右做人難。美國可以制裁長和,中國也可以對其施壓。但最大問題還不至於此。
長和放棄交易後,即等同由「淨現金」的狀態,變回負債2,811億港元的境況。如此一來,集團又要再想法子減輕在可見將來的現金流壓力。幸而,長和集團實現了事務多元化,除了相對滯銷的房地產之外,手頭上還有不同類型的「戰略資產」可供出售。
內地政府、港府及國企等等,或可以考慮收購長和系內的其他「戰略資產」,例如石油、電訊、電力供應、基建及零售等等 (收購集團其他有戰略價值的資產,亦非單方面的向長和集團讓利)。以整個「買賣」來說,即由長和繼續持有碼頭,並對美國政府的任何行政指令採取「拖」字訣。另一邊廂,則由中方收購集團其他資產,從而減低長和的中長遠現金流壓力,亦可作為集團放棄出售碼頭業務的代價。
當然,這「利誘」的方案,肯定會讓很多人感到不滿。維護國家安全不是「匹夫有責」嗎?還要講「利益」?
退一步來說,我們要計算清楚的是,到底「威迫」或「利誘」,那一項對整體社會的代價最少。或許,「威迫」之中滲入「利誘」,「利誘」之中又帶點「威迫」,會更加事半功倍。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亦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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