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選」 與 「凝聚民心」 文:丁煌

最近,反對派紛紛發表針對即將於 12 月 19 日舉行的《香港立法會選舉》(立會選舉) 的詆毁言論。

傳統泛民主派人士缺席選舉與各式各樣的民意調查等社會事件,彷彿把興奮劑注入反對派人士的肩上,他 (她)們批評道,在完善後的選舉格局中,整個立會選舉如同被「合法性削弱」(Legitimacy Deflation)急降雨雲層籠罩着,對香港民主選舉進程產生負面影響。再來,批評還劍指「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CERC)的運作,說參選人士需獲得至少 10 名 CERC 委員提名與整個「愛國者審查程序機制」有失公允、不公不正。此外,反對派人士對立法會選舉新安排表示擔憂,擔心這一連串的舉措會導致香港管治問責制度的土崩瓦解。清晰可見,反對派以上的敘述充斥着個人偏見。

在略顯脆弱的香港政治生態圈中,中央締造了保護建立不久的新民主選舉制度,將 CERC 納入立會選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在哪裏?筆者嘗試從「防禦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註1) 理論中提取立論靈感。

首先,管治香港新時代面臨兩大挑戰:—

(一)保護及維持香港固有的「民主」制度和架構;與

(二)防範泛民主主義勢力和分裂主義派立會議員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壞我國強國道路進程的發展利益。

面對挑戰的同時也體現了完善立會選舉的「必要性」與「緊急性」。「防禦性民主」理論支持者認為,在社會「民主」實踐進程中與遵重「民主」價值觀的同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破壞分子濫用民主原則 (特別是「結社自由」和「自由被選舉權」),不然社會就有可能出大事。

筆者略舉幾個因濫用「民主」價值觀而導致管治架構整體潰敗的全球例子。比如說,在1933 年「納粹黨」(Nazi Party)通過「民主」手段接管「威瑪共和國」(指 1918 至 1933 採用共和憲政政體的德國)。此次政權變更直接導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民主」徹底煙消雲散。再有,在 1992 年,《以色列國》為防止「民主」破壞人士進一步侵蝕「民主」核心價值觀,先發制人,採取行動禁止激進派「凱煦黨」 (Kach Party)參加當年的大選。

其三,就連號稱「民主」大國的《美利堅合眾國》也多次運用「防禦性民主」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其「民主」制度。前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大法官湯姆·賓漢 勳爵 (Lord Tom Bingham)在其著作《法治》(The Rule of Law)書中提及了極富爭議性的《美國愛國者法案 2001》 (此法案)。賓漢勳爵批評道:在「911 恐怖襲擊」慘劇發生後,美國頒布此法案,其中的管制移民條款規定,當局有權將與不獲認可(Disfavoured Organisations)的組織有聯繫的非本國公民驅逐出境。此法案更授權當局在進行不公開聆訊時,使用封存機密資料作凍結涉嫌與恐怖組織或/與激進穆斯林慈善機構相關連的資產。此外,「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註2) 被拘留者被剝奪「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這是你我個人享有的公平審訊權力,作為自由世界領導者的美國,怎麼來自圓其說?實在是難辭其咎。

鑒於過去幾年泛民主主義勢力和分裂主義派人物通過選舉進入香港政治體系,其後對香港憲政秩序大肆破壞以及「2019 年黑暴事件」對香港社會帶來的嚴重衝擊,在別無他選的困境中,中央果斷採取必要有效措施,完善立會選舉制度,目標在於保持與維護民主的香港制度。

如果從「防禦性民主」支援者的視野觀察中央對確保「一國兩制」原則的正確實施與管制香港事宜重回正軌的決心,大家便不難理解中央對立會選舉制度施加合理與必要的「把關點」,實乃良苦用心!我國法學教授田飛龍老師則認為:「愛國者治港」的民主新秩序符合「一國兩制」原則,有利促進香港的繁榮穩定。

《2019 年黑暴》帶給所有人一個慘痛的教訓,大家都會同意香港背負着維護「國家安全」的神聖義務。在此之前,似乎沒有人意識到,更說不上認知,香港反華破壞者對「國家安全」能構成如此巨大的破壞和社會不穩定威脅。與此同時,反動派人士齊心協力,乘勢火上加油,公開合謀在原定於 2020 年 9 月舉行的立會選舉中意圖贏得超半數席位,進一步破壞香港的和諧穩定。反華破壞者更進一步,邀請外國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國際關係咱们無法敲托。但是,如果大家考慮到我國發展過程的利益時,在《2019 年黑暴事件》後期,北京是忍無可忍。不可能容忍新一屆立會有丁點的閃失。與此同時,反對派批評人士可能應該「放長線」,過早的批判都屬武斷之舉。富有極大自由競爭性的選舉能競爭到哪裏去?當下重點在於香港所面對的風與雨,着重我國發展過程的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是大家的任務。

值得大家注意,在過去二十多年光景,傳統泛民主派立會議員沒有關注本國發展,許多人對內地與香港進一步融合過程到此時此刻還是持懷疑態度。《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風波是一個實例。再有,前立會議員們在解決本地民生問題方面的義務實踐有那些建樹,筆者誠意邀請評論。現時,香港沒有機制確保在大選之後,如勝出的傳統泛民主派人士有能力顧及我國與本地發展過程的利益。事實上,大多數傳統泛民主派前立會議員對本國的歷史發展需求與全球戰略格局,只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層次。

在今年的立會選舉中,至少有九位來自有國企背景公司的高管。其中有《基本法》專家李浩然博士,他是華潤集團粵港澳大灣區首席策略官;還有兩位「港漂」也參加了立會選舉。他們如成功當選,定能顧及我國發展過程的利益與大力促進內地和香港的跨境發展事宜。政務司李家超司長早前表示,政府無意製造立會「一言堂」。就在前幾天,消息傳來,總共 154 名報名參選人士中只有一人因技術問題被取消參選資格,可見完善後的立會選舉與西方「割喉」式選舉截然不同,CERC 在選拔德才兼備候選人程序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秘書長王松苗先生早前明確表示,新選舉制度公平,候選人眾多,體現北京在香港政治進程中確保競爭元素的承諾。大家注意,在即將舉行的立會選舉中,香港歷史上第一次所有議席都出現競爭。這是在香港史無前例的發展,「躺平主義」顯然在香港選舉範疇中沒有市場。

最後,基於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全部由愛國愛港人士組成,再加上行政機關與立法部門關係的逐漸改善,有傑出專業成就的立法會議員應有機會成為最高決策機構「行政會議」成員。這種管治架構安排類似《瑞士》和《比利時》聯合政府採用的「共識模式」(Consensus Model)。阿倫李帕特 (Arend Lijphart)是「協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理論的專家,根據他的觀察,在這兩個歐洲國家的不同政黨都竭盡全力、建立共識並制定符合人民利益和意願的良好政策。筆者認為,採用「共識模式」治港,可促進良好管治,並促進起草決策過程中更容易達成共識。

註1: 「防禦性民主」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防衛性民主

註2: 「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关塔那摩湾拘押中心

(閱讀英文版)

【Newspaper Article】Kacee Ting:Candidacy vetting should be seen as part of 『defensive democracy’ (HK China Daily; 7 Dec 2021)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250663#Candidacy-vetting-should-be-seen-as-part-of-『defensive-democracy’

文:丁煌

執業大律師

「凝聚民心」聯合發起人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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