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81歲長者郭卓堅,最近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控醫衞局長盧寵茂越權,質疑做法違憲兼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要求法庭推翻決定。法官高浩文接納申請並排期審理,排期期間,這2萬多張問題「免針紙」可繼續生效使用。
眾所週知,郭卓堅欠政府百萬元計訴訟費,同時又是宣布破產人士,仍可提出司法覆核指控醫衞局長越權,而且在他逾20次司法覆核中,只有一次勝訴。另外,曾經代表他出庭的大律師,包括李柱銘,何俊仁,及兩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戴啟思,真是粒粒巨星,可說是破所有香港市民的記錄。
其中一次引人注目的司法覆核。是郭卓堅指中聯辦高調譴責議員郭榮鏗處理立法會內部事務委員會選舉主席的行為,屬違反《基本法》第22條,郭卓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日後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言論。最終高院法官認為,郭卓堅對於司法覆核的範圍「有錯誤理解」,判詞又稱,郭卓堅的申請並未涉及他的個人權益,因為郭稱他提出申請是基於報章的資料,故判他敗訴。最奇特之處,郭卓堅申請司法覆核的案件,絕大部分他並非當事人,亦非利益者,但他依然獲法援處批准司法覆核。
2019年反修例黑暴期間受傷嘅「爆眼女」,她曾申請法援,以公帑指定聘用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反華大狀夏博義,利用司法程序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惹來傷勢造假爭議。有議員狠批「爆眼女」指定選夏博義明顯有不正當動機,但仍獲批法援,是以要求政府檢視法援制度,同時防止「黃色法律圈」包攬訴訟自肥。
前裁判官現任大律師黃汝榮,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香港司法必須痛下決心進行大改革;他說,1997年香港回歸時,司法覆核申請一年僅112宗,至2019年激增至當年3889宗,增幅高達超過30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曾多次批評司法覆核遭濫用的現象,但多年來仍未見實質改善,黄汝榮亦非常認同烈顯倫意見,當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時,他強調法援處必須在申請及審批程序實施嚴格把關。
言猶在耳,香港市民會質疑司法制度真的有所改善嗎?一個浪費納稅人巨額公帤的法援及司法覆核制度,是鐵板一塊不能改的嗎?市民會心服口服嗎?
文:謝悦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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