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不可怕 有錯不改才嚇人 文:黃宇翰

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為其涉及國安法的案件辯護,律政司反對有關安排並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導致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結果引出大量反對釋法的聲音,情況實在令人感到憂慮。

李家超指今次釋法充分體現了香港法治原則。
李家超指今次釋法充分體現了香港法治原則。

今次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並非終審法院反對上訴的理據,而是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階段才提出「新論點」,犯了程序上的低級錯誤,明顯是律政司在初期的準備功夫不足,加上司法機構對《香港國安法》的認知不足,最後不得不交由人大釋法去釐清立法原意。香港近年有一名句「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不少案件的判決都讓市民嘩然,律政司對案件的評估是否審慎和正確直接有關,證據充足和程序穩妥是提控成功的關鍵,但律政司經常犯錯卻沒有人要負責,嚴重打擊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坊間要求司法體制改革的訴求亦越來越強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香港國安法》第65條清楚指出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特首提請人大作出解釋合情合理。《基本法》第158條亦賦予人大釋法的權力,但不少香港人甚至部分司法界人士卻視之為洪水猛獸,每次人大釋法都被妖魔化為破壞法治之舉,阻礙政府有效施政目的昭然若揭。世界每天都在轉變,每個人對法律條文也會有自己的看法,但立法原意及立法目的卻是不變的,《香港國安法》或《基本法》遇上挑戰時,香港政府應主動向中央尋求協助,以最短的時間解決問題才是正確的做法。

司法體制跟不上變化,便需要與時並進作出改革;法律條文未能適應社會的需要時,更新內容細節也是不可避免。別有用心的人請不要企圖「鑽空子」咬文嚼字去挑戰立法原意及目的,《基本法》除了第158條賦予人大釋法的權力,第159條更是杜絕法例漏洞的最強手段!

文:黃宇翰

學研社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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