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消防處「吉祥物」「抽水」有誤導選民之嫌  文 : 朱家健

消防處向公眾介紹其「吉祥物」,是由全身穿着藍色緊身衣「演員」扮演的「任何仁」,旨在向大眾宣傳防火意識,教導大眾如何滅火,任何人均可以主動去防火,又或如遇火警,教曉大家掌握即時報警或怎樣阻止火勢蔓延和逃生的關鍵訊息,吉祥物「任何仁」是傳遞正能量的「代言人」。

在消防處公布了吉祥物造型後,豈料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候選人之一的李卓人卻有樣學樣,網上宣傳品涉抄襲消防處吉祥物「任何人」,以招募義工支持他自己的選情,此舉有誤導大眾之嫌,涉未經消防處授權,盜用了該吉祥物的版權、平面美術作品、藝術作品和電子,冒用特區政府的資源而令作為候選人的他得益,借濫用這公家的「嘜頭」,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或涉牴觸《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第14(1)條。

此外,這侵犯版權的行為,或已涉誤導選民已獲消防處支持,或另涉觸犯《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指涉「發布選舉廣告假稱獲支持的非法行為」。可見李卓人及其助選團隊,繼屢次有意無意違反交通規則以外,另一次不尊重法律的實證。這種盜用特區政府版權的行為,是玩火,看來李卓人的「選舉關公」也救不了這些「違法火種」。

本來,「吉祥物」原意是要宣傳一些正面訊息和活動,是次「任何仁」的處子形象卻被一些「抽水投機者」濫用並沾污,讓大眾有錯誤和不合適的聯想,李卓人是在騎劫了消防處的智慧結晶,是在毀掉「吉祥物」的公信力和正面形象,把「任何仁」與某一候選人拉上關係是污名化吉祥物。須知道,這些「阿公」的構思概念,用來救急扶急,與公共設施和政府資產一樣,使用是要有底線的,不能鬧着玩,不能隨意「抽水」,這是一個良知的呼喚。

消防處的公眾教育理應是傳遞正能量,其代言吉祥物「任何仁」正正是要教導大眾撲滅火源,在關鍵時報警、防火、逃生和滅火、保障大眾的安全和財產。這些涉及人命安全的事,不能與商業和政治沾上邊,消防處應發出聲明譴責有關涉盜用和複製「吉祥物」版權作其他用途的人士,並勒令該等人士撤回該等涉不當侵權物品。若把涉防火意識的公眾安全教育也拿來開玩笑,這不但是在矮化執法機關,也是在把大眾消防安全罔於不顧,教壞細路,不負責任。李卓人又一宗的「關公事件」,是次更以正經訊息作兒戲,守法意識被拋諸腦後,令人懷疑他對公民社會的誠意和承擔。

立法會九龍西候選人還包括伍迪希、曾百麗、馮檢基、陳凱欣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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