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階段管制即棄塑膠產品,已於4月22日生效。我認為,大方向正確與執行上的細節是否做得好,是兩回事。「走塑」沒有錯,但執行上太激進,是值得修正的地方。
特區政府在做宣傳教育的時候,其中一個例子是:內地早於2020年年底起,已禁止生產和銷售發泡膠餐具和膠柄棉花棒。筆者在內地生活多年,剛剛過去的週末又去了內地度假,政府的說法沒有錯,但給人的感覺卻錯了。
政府說內地一早禁止生產和銷售發泡膠餐具和膠柄棉花棒,的確如此,筆者早幾年來港工作的時候,也很詫異,為何香港還有一些餐廳,用發泡膠餐具來做外賣飯盒?這東西內地一早禁了。但不得不講,香港4月22日開始的「走塑」,是全方位「走塑」,所有塑膠的杯、碗、刀叉、飲管等等,全面禁止。內地遠遠沒有走到這一步。因此用內地的例子來證明香港「走塑」正確,是完全沒有道理,因為內地根本沒有像香港這麼做。
也就是說,內地在「走塑」方面是走在香港前面的,發泡膠早應該禁止,但香港一直不禁;但香港一禁,又禁得太多、太一刀切了。就在昨天,我在內地商場買一盒蛋糕,店員完全沒有問我,自動自覺就向袋子里附上了塑膠製作的刀叉,給我回家切來吃。過去幾年,內地的措施基本上沒有擾民,因為,內地的措施是逐步的、有限度的,嚴格來說,是「限塑」不是「走塑」。
中國內地是全球較早對一次性塑膠製品進行限制的地區。早在2001年,就出台政策,停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到了2008年,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膠購物袋,並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到2020年年初,國改委和生態環境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又稱新「限塑令」),規定到2020年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0年年底,全國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吸管。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看到了嗎?內地只是在限制繼而禁止使用塑膠購物袋,然後是吸管,從來沒有一下子禁止使用塑膠產品,而是隨著技術的進步,一步步地、有秩序地讓不可降解的塑膠產品退出。所以到現在,你在內地買外賣,仍然可以使用塑膠的餐具,不會影響你的體驗。內地甚至乎會根據不同的場所來分開實施的時間,例如直轄市商場先實施,但集貿市場就只是規範和限制使用。可見內地是充分考慮到實施的難度。同樣地,參考香港的情況,例如西餐吃牛扒,是否應該先不禁止塑膠刀呢?官員有沒有充分考慮到每一個實習細節呢?
香港今次「走塑」不僅不准用塑膠餐具,就連酒店的塑膠瓶裝飲用水都不可以免費提供。對此,我認為是會對旅客構成不便。試想想,旅客從機場或高鐵站拉著行李回到酒店房間,已經筋疲力盡,好需要喝口水休息一下,酒店不免費提供水,意味著旅客需要自己去購買或者燒水,旅客未必清楚香港的「走塑」禁令,可能因此覺得酒店服務不周,從而影響了對香港的第一印象。因為酒店附贈一人一瓶飲用水幾乎是慣例,我近年到訪過台灣、日本大阪和京都等地,酒店房間內都仍然有免費提供的飲用水,香港是否要走得這麼前?
總而言之,我認為香港在「走塑」的問題上,過去是太落後,現在卻是太激進,沒有必要一下子「走塑」,而是應該有步驟地「限塑」,成熟一樣淘汰一樣,才能避免擾民。
文:吳桐山
時事評論員、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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