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仍處於復甦期,零售業仍處於調整,多區的商場吉舖湧現,取而代之的是夾公仔機,佔據個別商場的舖位,這些夾公仔機的獎品,除了有傳統的毛公仔,也有盲盒禮品、限量版玩具、零食、日用品、夾上來的甚至乎是一個顏色球或刻有數字的球,再憑這個球去指定位置向工作人員兌現其他獎品或遊戲贈券。
日前,筆者參加一個行業晚會,宴會前也參與了由協辦機構的遊戲攤位,那是一台夾公仔機,在悉心調校下,幾乎百試百中,務求讓玩家賓至如歸,人人捧住毛公仔回家。當然,坊間個別夾公仔機的中獎機會,除了靠運氣和技術,也取決於夾公仔機是否有人為調校,例如機械爪是否較鬆、是否夠力去負重、機械爪上升和下降的速度、機械爪爪子的角度和方向、獎品重量和擺放位置等。換言之,中獎的機率,並不只純運氣或投機,也有個人技術、臨場判斷和其他因素。2022年的一宗案件,香港法院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釐定,經營夾公仔機不符條例下的娛樂性質定義,並非受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不用申領相關蚌牌照。
可是,如果夾公仔遊戲被經營者改裝成以「機械爪」擲骰子、轉輪盤或猜枚等含有賭博元素的玩意,相關遊戲所在的場所已涉嫌觸犯《賭博條例》。這類夾公仔機被包裝成為另類老虎機,吸引玩家靠勝出遊戲,兌換獎品或現金,那麼放置該等被改裝夾公仔機的舖位和商場則變相淪為賭場,讓一眾長者、家庭主婦,甚至是穿著校服的學生哥著迷。這些夾公仔機附近,也有人長期駐守協助玩家把贏得的獎品、遊戲券變賣或兌換現金,又或玩家把贏來的獎品放在二手貨買賣平台出售,模式就仿似賭徒在賭場把籌碼兌換成現金。
此外,商場的室內遊戲場除了夾公仔機外,也設有推錢幣遊戲(COIN PUSHER)、老虎機、電子輪盤機,場內歡迎所有年齡的人士,玩家不分老幼,這些玩意具有類似博彩的元素,未必完全適合一家大小合家歡玩樂;如果任由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長期接觸這類玩意,他們或會上癮,誤以為只是簡單的遊戲,但原來殊不簡單,由GAME淪為GAMING ,由常態變成病態,從顧客墮落為賭客,最後泥足深陷,難以自拔。未成年人士心智未盡成熟,社會不能讓玩具淪為賭具,由遊戲娛樂變成博彩玩樂,由投下零用錢,變成賭身家,商場更不能成為賭場。
筆者認為,鑑於部分遊戲性質和獎賞制度具投機成分之嫌,設置和經營遊戲的店舖管理方宜在遊戲當眼處標上警告字句,提醒玩家和其家長遊戲性質,並限制兒童玩家每天參與遊戲的時間上限和局數上限,減少兒童玩家過度沉迷。兒童遊樂場的性質應只為讓兒童消閒和一家人享受天倫之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商家應該履行社會責任,別對兒童打壞主意,應該只提供玩樂而非具博彩性質的娛樂,經營者宜自律,店鋪業主和管理公司也須在租約上增加禁止經營兒童遊樂場的租戶向未成年顧客提供包含賭博元素遊戲的條款。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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