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提交最終研究報告,其中的建議包括業主和租客簽署一份四年的租約,首兩年租金不變,租客可在第三年接受優先續租,而後兩年的租金加幅上限則為15%,建議引入標準化租約。如果劏房單位未有設立獨立的水錶或電錶,業主在向劏房租戶徵收水電費時,須按實際讀數,並向租戶提供計算明細表和費用帳單,以杜絕濫收情況。是次安排不但保障了劏房租戶的權益,令他們不會成為被加租迫遷的對象,而且,在建議的新機制下,租戶享有優先續租權,更能保障較處於弱勢的劏房租戶。
有人歡喜有人愁,業主和租客有時是處於零和對立,你輸我贏,即是說,如果租金每月下調1,000元,租客少交1,000元租金,也意味着業主少收1,000元租金,反之亦然。
當然,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有些業主也不簽署租約,以嘗試規避租務管制下的法律責任,有些業主會在租管生效前提前加租,或提早逐退租客,業主也會視「封頂」的15%租金加幅,為加租建議或指引。其實,也要理解業主的難處和辛酸,單位可能是業主靠畢生積蓄的投資,可能是業主僅有的資產,並藉單位租金支取每月的生活費,業主也要供樓,付出利息成本、繳交差餉、管理費,承擔樓宇傢具電器等的折舊和維修費,在出租劏房前,業主也要把單位裝修設計為套房;偶遇「租霸」或滋擾其他租戶或分租的劣質租客,租客更會以租務管制用作護身符,可見業主可能也被定義為弱勢社群。
或許,租務管理的焦點放錯了!不但把劏房視為合法化、正常化,更加以規管,而不是從根源着手,只要以一紙兩年加兩年的四年租約嘗試「買時間」,期待下屆香港特區政府處理,無助解決眼前的情況。試想想,生活在劏房,人均空間或不多於一百呎,牆壁隔音差,私隱度低,而據報道統計,現時全港約有30萬人居住在劏房單位內,大部分劏房戶的生活條件稍遜,但有些則是劏房地點方便上下班,或想從家庭搬出以增加私人空間。
租務管制的另一副作用,是令物業投資價值銳減,抑制私人樓宇樓價和租務市場,甚至將衍生其他以租金和金融科技綑綁的投資產品,如在內地陷入財困的蛋殼公寓投資項目,屆時或將令各持份者同時蒙上損失。香港特區政府應該弄清楚自己的角色,或是否在房屋市場持份和參與,若政策向某方傾斜,總不會惠及全部持份者。租務管理治標不治本,卻造成分化,結果政府裏外不是人,既得失基層,也不討好業主;當務之急,特區政府需要把握這拖延的額外四年時間,減少需要,增加供應,尋找合適土地或空置工廈去解決失衡已久的房屋問題。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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