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這樣說有違遺傳學常識,但若要說到香港人有啥特性,必然是喜歡「賴地硬」,即是找替罪羊來推卸責任。例如有學生自殺,便從來不會在個人心理素質找原因,一定要把問題歸咎於教育政策或環境,然後把球射到政府頭上。有人或行業生意變差,也一定不會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會怪責外圍環境,特別是恢復通關之後,部分商家甚至建制中人,便寧舍喜歡把問題歸咎於北上消費。

舉個最新鮮滾熱辣的例子,便是中華煤氣日前舉行股東會,便宣稱工商業用氣量跌3%,是受「北上消費影響」,又指「北上確實對餐飲業影響很大」。更加讓人感到迷惑的是,作為中華煤氣常務董事的黃維義,竟然夠膽公開要求特區政府「叫香港人不要北上,或者南下國內同胞多些在香港吃東西」。如此說來,又是否意味着反對港人北上消費,屬於中華煤氣的官方立場呢?

須知道,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附表1,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屬法定公共機構,其董事根據上述法例的釋義,則屬於公職人員。雖說港府至今,仍未完全履行《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法定要求,安排所有公職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擁護中國香港特區,但是如此堂公然地反對中央推動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意圖阻撓香港居民在一國之內自由流動,放在世上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屬極度罕見。
事實上,即使對方不是法定公共機構,任何人唆使特區政府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居民在一國之內跨城出行或消費,都有違反《基本法》之嫌。根據《基本法》第31條:「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換言之,只要香港居民沒有因為涉嫌違法而被執法或司法單位沒受收旅遊證件,對方想去內地乃至其他國家旅行或消費,特區政府又有何干涉或過問的權限乎?
是故,要求特區政府「叫香港人不要北上」,其實是在唆使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畢竟「合法」和「依法」是必然包含《基本法》。我們更加不要說,香港商界在過去,不是極力推崇經濟自由主義,強調市場應由供求雙方的「無形之手」推動,每個人都根據市場動向、消費者需求,自由運用其所控制的勞力與資本,以追求個人及法人的最大利益嗎?何以到了部分港人認為北上消費更具性價比之時,又變成支持政府以「有形之手」干預?
由是觀之,這種意圖阻撓港人北上消費的想法,正是本欄過去一直說的山頭主義心態作祟。君不見疫情期間,商界認為通關能帶來內地居民的旅遊收益,又預期港人在反對派長期妖魔化內地的文宣熏陶下,不會有太多人北上消費,於是便落力要求港府恢復通關乎?只是通關之後,結果不似預期,即使是過去的鐵杆黃絲,都在北上過後,發現了反華文宣的謊言,因而投入了北上消費的大軍當中,最終令某些商家打錯算盤,並且亂了方寸。
由此可見,這種意圖阻撓港人北上消費的想法,正是本欄過去一直說的山頭主義心態作祟。君不見疫情期間,商界認為通關能帶來內地居民的旅遊收益,又預期港人在反對派長期妖魔化內地的文宣熏陶下,不會有太多人北上消費,於是便落力要求港府恢復通關乎?只是通關之後,結果不似預期,即使是過去的鐵杆黃絲,都在北上過後,發現了反華文宣的謊言,因而投入了北上消費的大軍當中,最終令某些商家打錯算盤,並且亂了方寸。
可是有一點特別值得一提:雖說根據統計數據,2024年港人北上人次達8191萬,但在黑暴爆發前的2018年,單是陸路離港的港人,亦有7862萬 (出處:香港統計月刊 pp.255)。假設空路離港的1268萬中,只有4成前往內地,18年也有8369萬港人北上。如此一來,那些反對北上消費之人又能否解釋一下,何以7年前的港人北上數字比去年還多,當時卻沒有人說啥本港飲食業受到打擊?
我們再細看北上數據,3月、8月、10至12月是高峰期,平均在700萬之上,12月則有799萬,其餘月份在500萬人次左右,意味着即使是巔峰時期的12月,日均北上人數都只有26萬,佔全港人口3.4%,但是同時又有內地和國外遊客訪港,所以飲食業生意下滑,根源真是可以簡單地歸咎於北上消費,而非本港餐飲業本身有啥問題,例如是其性價比不夠吸引?不要老是拿內地物價較低說事,因為價廉從不是性價比的唯一衡量因素。

如此一來,當商界把飲食業生意下滑歸咎於北上消費之時,又是否也應該先說一下,在香港花錢吃一餐飯,有多少錢是被店家拿來交租呢?他們肯定不敢說,因為他們不會希望市民發現,香港餐飲業的性價比,很大程度上是被店舖業主,以及貸款給舖主做按揭的食利階層所蠶食。正,在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層的情況下,部分山頭利益代言人,找北上消費當替罪羊,便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了!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