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年,有媒體刻意抹黑和矮化警隊,攻擊警隊的公信力,以「方便」黑暴的進行。另兩個分別常被反對派批評的紀律部隊,分別是懲教署和入境處。其中,有政棍因犯罪多次進出監獄,或想撈取囚犯、釋囚和家屬的選票,竟以「專家」身份點評監獄,並對監獄內的「點名程序」、膳食、「最低工資」、髮型服飾、「娛樂」、新聞資訊接收、居住和生活條件作出投訴和意見反映,僭建不存在的「囚犯權利」偽議題,令人誤以為坐牢除了「令人生更精彩」之餘,更是在監獄享受度假;另有立法會議員或助理借探監之名,令在囚的政棍藉被探訪可以減少幹苦活的時段。
近日,反對派又發起與懲教署有關的新搞作,為配合「黃色經濟圈」發展,有食肆在某些政治力量協調下,申請成為懲教署「私人膳食供應商」,為仍未定罪的還押人士提供監獄以外的膳食服務,令犯了罪但仍候審的黑暴「手足」或其他黃營支持者在正式入冊成為階下囚前,仍可享受皇家飯以外的餐飲。
基於監獄安全和食物衞生條件的考慮,除非預先申請並獲審批的私人膳食供應商,懲教署並不接受其他食物加工場或食肆向仍未定罪的還押人士提供膳食服務,誰又能擔保這些私人膳食供應商所提供的食物沒有問題?例如在送餐的食物包裝不會以顏色、圖像或文字造成囚友之間的分化?又或餐單是否會有隱喻?而這私人膳食供應服務或會在獄中造成待遇不平等,或個別還未定罪的還押人士與其他囚友分享經訂購的私人膳食,為監獄管理節外生枝;甚至乎,是否有人會為還未定罪的還押人士在監獄外訂餐,而換取他們的(不)認罪決定或更改口供,因而衍生妨礙司法公正?或甚至是有不明勢力以「私人膳食供應」安排作賄選款待,換取未定罪的還押人士在選舉日在監獄投票予指定名單!
監獄是懲處和幫助更生的地方,不應該是政治戰場,更不應該是政棍抽水之地。政客想一得二,得寸進尺,卻忘記了監獄的基本功能,或曲解了在囚人士服刑的目的,政棍過去三年已多次在監獄議題「搞革命」,以為在監獄中囚犯可以享有個人化選擇和口味,借以增加懲教署管理的負荷。這班政棍或以為監獄是酒店、獄卒是服務員、坐牢是光宗耀祖的事;政棍過去多次嘗試把抗爭戰線伸延到懲教署,把自己的「權利」凌駕於社會利益之上,其實他們是在玩火,與民為敵。
監獄自有一套規矩,絕不是要配合政棍的政治遊戲。或許,政客支持食店申請成為懲教署「私人膳食供應商」,或許是「自私」之舉,他們或預期自己或一眾朋友將排隊多次進出監獄,成為監獄常客,自然要為自己的「準利益」和口福打算,未雨綢繆,筆者期待可以早日拜讀各位政客在監牢內就各個監獄膳食撰寫的食評。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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