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北檢)總算在12月26日起訴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共四罪:收賄、圖利、侵占與背信。求刑呢?說要關柯28年6個月,褫奪公權10年,科罰金5,000萬元。
罪證呢?起訴書說,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賄款,護航鼎越開發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121億,另藉木可公關公司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元。
民眾黨則在當天下午召開國際記者會,該黨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林富男指出,北檢偵查四個月找不到金流,因為柯文哲不是會貪污收賄的人,北檢拼湊證據,濫權起訴,淪為政治打手。
民眾黨對北檢政治打手的指控,恐怕拿不到甚麼具體證據,但北檢對柯文哲的「收賄」起訴就有具體證據?有贓款?有金流?有與贓款等價的稀世珍寶?有如對鄭文燦被跟監時拍到的那一幕?
12月27日凌晨,法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至此北檢羈押柯文哲114天,期間可謂「精銳」盡出,結果起訴了,起訴書中仍不見贓款與金流。
北檢起碼的法律常識是有的,否則不會特別請來查金流的高手陳玟瑾,陳如查清了金流,找到了贓款,北檢又何需延押?起訴書寫起來又何需這樣大費周章?
起訴書的重點,看來好像只在求重刑。現在的偵訊雖不公開,但刑求是不可能不透風的,刑求的目的是要對方招供,不知北檢對柯求重刑是否也出於這樣一種不可告人的居心?
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說是這麼說,但現實很殘酷,法律只是條文,拿法律作文章的是人,是刀筆吏。就以前的刀筆吏來說,他們「深文周納」要入人於罪,不過在為「縣太爺」及其一幫人的利益服務。儘管如此,「深文周納」也要有一定本事,找不到證據而要入人於罪,可說是一高難度的「任務」。
北檢有無入柯於罪的「任務」,無從得證,但就求柯重刑來看,北檢已有定論,即柯有「收賄、圖利、侵占與背信」。收賄之後還有「圖利、侵占與背信」,即使找不到贓款,查不出金流,法官如不能照北檢的求刑重判,北檢還有「圖利、侵占與背信」的文章可作,可謂留了個伏筆,這幾項罪名的「文章」也夠北檢發揮了。
說起「文章」,2024年10月11日,北檢出身的檢察總長邢泰釗在政治大學法學院有場講座,題為《偵查的藝術》,邢在講座中說,「司法文章必須能掌握人心。」
邢轄下北檢這篇起訴柯文哲的「司法文章」,可說是篇將「偵查的藝術」發揮到極致的「作品」,能否如邢所說的「掌握人心」?「緊扣人心弦,詳盡地展現推理過程及犯罪事實」?「說服人民接受自己所做的決定」?政大法律系的師生們不妨細品。
文:福蜀濤
台灣中國時報前副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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