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檢署向「中國」下戰書 文:福蜀濤

1月23日《自由時報》頭版二題幾個比頭題還大的字:「退役中將當共諜 高安國起訴」。

據該報,「高檢署本月廿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為中國發展組織罪』起訴高男等六人,並對高求處十年以上徒刑。」

「為中國發展組織罪」稱對岸「中國」,高檢署顯然觸犯中華民國根本大法中華民國憲法,對岸為「中國」,請問這個高檢署是哪一個國家的高檢署?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國不是「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外國,在老蔣戒嚴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即中國共產黨,怎麼說只是個「叛亂團體」,所以要「戡亂」,但解嚴後李登輝已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依憲法台灣當局只能完成統一的任務,因此李登輝搞了個國統綱領。

儘管李登輝後來露出大和魂的真面目,但他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也只能依憲法完成國家統一,否則他以及他率領的執政黨就成了叛亂團體,成了北京駐法國大使盧沙野說的「台灣叛亂政權」。

隨著李登輝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匪諜」成了歷史名詞,今天台灣主流媒體把它撈出來改成「共諜」,「匪」與「共」一字之差,把「內政」變成了「外交」。

老蔣稱中共為「共匪」,中共稱老蔣為「蔣幫」,大家為誰代表「中國」爭的你死我活;「共諜」,則說白了是「間諜」,哪個國家不抓國內的「間諜」?主流媒體不知是體貼還是有所顧忌,不說「間諜」而稱「共諜」,難道是為台獨「諱」?

高檢署起訴書裡稱「中國」,只能解釋成這個高檢署是中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的高檢署,在其眼裡,「共諜」就是潛伏在其「國內」的「間諜」。

當下這個高檢署好像也只能(只敢?)代表賴清德政府做這樣的負面表述:你是「中國」,我是「外國」,我跟你不同國。

高安國所以在高檢署看來罪大惡極,主因或在他呼籲軍隊不要為台獨賣命,在民進黨政府宣佈台獨時要「起義」。從高檢署的「國內」出發,這不是「外國」在島內的「間諜」活動是什麼?

李登輝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只能依中華民國憲法步出統一步伐,不管是否心甘情願,推出了國統綱領;高檢署推出「為中國發展組織罪」的起訴書,無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從中華民國的憲法看,都屬「叛亂政權」的高檢署,這份起訴書是要在「中國」之外成立新國家,是對「中國」公開下戰書。

分裂國家與台獨是公然對國家的背叛,只要國家沒有分裂,台灣沒有獨立,則坐在被告席上的應是知法犯法的台北高檢署。

高檢署在龍年除夕把「中國」當外國,向法院起訴了反對台獨的高安國,接下來就看承審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法院還是以「中國」為「外國」的法院了。

文:福蜀濤

台灣中國時報前副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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