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技術的爭議  文 : 朱家健

內地科學家聲稱成功利用基因編輯技術,令一對初生女嬰有抵抗愛滋病毒的抗體,舉世矚目,若該「實驗」證明成功,或有助改寫人類命運,是生物工程的革命。然而,人類是否有權去改寫生物生老病死的規律?是否涉道德或宗教問題,仍有待討論。

現時,基因工程並未盡完善,這種聲稱可改變基因的生物實驗,或只屬試驗性質,而仍有大量未知的生物奧秘需要探索,貿然去進行基因實驗,並以動物甚至人類作實驗品,不排除日後會產生連鎖骨牌反應,或對生物將造成滅絕性災難,例如,即使對某病毒有免疫,或因而對缺少了某些抗體而容易感染另一病毒。

生物基因改造也需要克服宗教和倫理的問題,在宗教角度,生命的誕生是神給予的禮物,死亡或經過自然洗禮也是定律,嬰兒可不是實驗室的產物,生命更不能成為商品。生命奧妙正正是造物者的巧妙安排,若然人類可隨意編輯或改造生物基因,這將有違宗教理念。此外,男女的結合才促成新生命的誕生,開枝散葉成就了社會群體,若小生命可以從實驗室大量複製、改造、繁殖,或對人類進行單性或無性繁殖,這可是倫理道德不允許的。

法律上,也有規範「人」的概念,將衍生往後的權利、繼承權等;而當生命淪為商品,又衍生販賣人口或器官的問題,若要「銷毀」仍在「實驗」階段的「實驗半成品」,法律又怎樣保護該「準生命」的「權利」?基因改造這方面的法律規範,因司法管轄地而異,若實驗在某國進行,而「實驗品」又在另一司法管轄地「誕生」,是否法律管不了呢?

新陳代謝是人類的命運,不能逆轉也不應逆轉,科學家應該只是研究改善人類公共衞生和健康醫療的輔助者,而不應擔當主宰人類去留的角色,當人類生命成為可待價而沽的貨品和商品,根據基因排序改造工程而不是族譜進行繁衍延壽,由科學家或野心家決定某些基因或人類族群的存亡,將挑起生物武器和基因戰爭,很容易引起種族滅絕,改變地球的秩序,破壞生物鏈和生態多樣化,將是人類的厄運。

生命的可貴在乎他的獨特性,而即使是天生的遺傳缺陷,也是生命的特徵和獨特。接受基因改造的人類,應被視為「人類」、「改造人類」還是「改造生物」?若發現人類因某不良基因需要「改良」,而需要以動物基因取而代之,那將是科幻小說中的「人獸產物」,若虛構情節成真,將是災難,所以現時多個國家均有對進行人獸混合胚胎的實驗、製造和儲藏進行立法,以免生物倫理現失控。

科技的原意是改善人類生活,而不是改變生命體的現有模式,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若科學家濫用科技應用,對人類將是咀咒而非祝福。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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