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義”之演變,至少還有以下兩段說話。 子言之:“仁有數,義有長短小大。中心僭(豎心邊,不是人傍)怛,愛人之仁也;率法而強之,資仁者也……” 在我而言,這節說話中有三個重點,(1)仁愛是有計算的,這一點,可以說是對我以前所寫的‘愛的距離圈’ 理論的佐證。 我的理論是‘在正常情況下,人首先是愛自己,其次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至的親人,其次是經常接觸的人如其他同住之親人,同學,同村,再推展至同鄉,同鎮,同國,同種族等至同一地球之人類,但有一情況是會改變這種愛的距離,就是當這些人不停地與他發生逆向爭持,那麼即使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也被推出愛的範圍,這種逆向爭持除了是財權利益外,還有的是意見分歧。所以孔子也說忠諫而不受,不要多次說。
(2)原來在孔子的經驗,公正的義是有長短小大之分別。原因不就是因為‘仁有數’,大家可知道,在柏拉圖時代的正義,是在談希臘境內的正義,對境外異族的所謂野蠻人的正義,不說也罷。因為民眾的情感是在同聲同氣同膚色的國內人,而不是或黑或黃的外族人。 以前各國的領袖與人民不也如此嗎?我們只管好自己國內的正義要求,國外的與我何干? 除非是想征討‘不義之國’。征討不義之國,真的是為了正義嗎?沒有隱藏利益或防患考慮嗎?看看美國的所謂正義,是推動和平還是到處做禍。難怪老子說“老死不相往還”,各國自己顧自己的國便好了。 而孔子不語 ‘怪、力、亂、神’,~~怪,不明不說。 力乃軍事力量,他不愛研究,不說。 亂,涉及正不正義,人人的正義角度不同,怎麼說誰是誰非。對陳氏取代齊政權,走過塲向上級提出便算。對於神,孔子一向是敬而遠之,祭如在,故此也不談。所以孔子關於“仁,禮,孝,為政”的說話遠多於“義”。公正是非說不清啊!舉例如當2個一神之教國發生衝突,各信徒民眾都拼過你死我活,誰可以說那個神不對? 也要明白,今天A神對,明天A神未必對,何況組織會腐敗,由神變魔的啊!
(3)為甚麼是‘率法而強之,資仁也’ ?我相信如果讀者明白此觀點,已經勝於美國正義論的作者。因為中國的禮法或西方的法律本意,要人人守禮守法就是為了社會安定而制立,這是集體的大功利;是要上下民眾捨棄部分個人自由,個人權益,禮規法律是凌駕於個人人權的。所以強行法律,目的是為了幫助社會安定,免除人人相爭相害的大仁愛而生。可約翰.羅爾斯似乎沒有提及這思維。
文:香港牛
一個自幼不信神靈,大半生為口奔馳的香港人,眼見青年人思維被毒害,故立願發揚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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