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定日期退休前的香港公務員,在退休後是領取長俸,視乎退休前的職級、年資和已支取「大糧」金額等,領取與退休前月薪完全一樣全額或三分之二左右的長糧,當然,每年也因通漲、跳級(增薪點,即俗稱「跳POINT」)或公務員加工資而有所調整;在改制後入職的公務員則是實行強積金供款制度。
我們在過去20多年也見識到,港英政府的公務員系統充斥著英國殖民時期留下的鷹犬走狗,在關鍵時會為主子發聲護航,或作軟對抗,或作為傳令員,或讓她們昔日馬房的嫡系予以裡應外合,拖垮香港特區的施政,積埋民怨,說白些,這班退休公務員壞份子就是第五蹤隊,甚至是英國在回歸前刻意栽培,效忠的對象根本就是英國,甚至乎與外國不能見光的東西扯上莫大關係。這班退休公務員,尤其是曾官拜高級政務官,個別是英殖政府聘請,為前朝服務也不詫異,可是如果這班已退休公僕,甚至乎曾參選的政壇發霉電池,仍然利用影響力為前朝服務,那麼我們應思索,既然她們在每月領取香港特區政府,仍不知道定位角色,那真的要叫停繼續向屢次言行不檢、作出軟對打的退休公務員發放長俸。
當然,她們可以表示,退休金是她們在政府 (包括前朝和香港特區政府) 服務後的酬勞之一,是當年服務條件的一部分,她們現時已離開政府,只是一班退休長者。其實,依筆者看法,曾以她為首的前政務官團夥,影響力仍在,尤其是圈內推崇的馬房文化,仍有殺傷力,如果有人裡應外合,刻意不作為,仍足以左右政府決策。例如,曾有一名現轉為「學者」的前男性AO、政策局局長「一土」,回歸後依然身在曹營心在漢,在退休後高調參與2019年黑暴集會,更化身小報專欄作家、評論員點評香港特區政府和官員,這是一邊支取政府退休俸祿,一邊攻擊政府的經典,更是AO之恥辱。
現時,「咬長糧」(而非強積金制) 的退休公務員,或已一筆過收取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大糧」,再按月收取長俸;另外,部分公務員在退休後,退回公務員宿舍後,則可獲分配公屋單位。大部分公務員畢生服務香港,獻出青春,當然也是受薪的,但無功也有勞,而長俸是退休前入職合約的一部分,也是退休前提供服務的報酬,而他們現在已不是公務員團隊的一部分,是否仍受《公務員守則》約束,是法律和勞資問題,也是值得研究探討。
究竟退休公務員是否可因違反《公務員守則》而被停止發放長俸?又應該是由法院還是公務員事務局決定言行屬不檢並違反《公務員守則》?如果公務員違反《公務員守則》,公務員事務局可透過包括解僱等懲處去解除公務員的身份和他與體制的關係;公務員事務局一般卻較難與退休公務員劃清界線,日後,公務員在每年發放退休金前,宜親身簽署一份聲明,承諾遵守香港法律,並對工作內容作出保密協議,不能以職務機密內容受訪、出版刊物或作為「教書」的材料,否則將視同放棄領取長糧,或將被停止發放長糧,也是可行的做法。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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