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不少「細價股」遭「停牌」,監管當局還打算把「停牌」已久的上市公司「除牌」。上市及證券條例的原意是為了保障投資者,但在實際市場操作上,純以「停牌」及「除牌」來說,又能否真正的保障到投資者呢?
把不合規或涉嫌欺詐的上市公司「停牌」及「除牌」,自然可使投資者不再沾手這些股票,至少把事情弄得一清二楚後,才恢復買賣。以理論層面來說,這樣做當然對投資者有利。但在實際的情況下,可謂千變萬化,「除牌」亦會對投資者造成傷害。
讀者或許會質疑,把有問題的上市公司「停牌」或「除牌」,又有甚麼不妥?
1. 我們可先從最基本的原理着手。把一門生意搞「上市」,公司或大股東都會獲得諸般好處。但反過來說,把上市公司「私有化」,亦同樣會有潛在的利益。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把一些股價被低估而無人問津的公司「私有化」,等同「執平貨」。另外,被「私有化」或「除牌」的企業,不必對外披露太多敏感資料,而且不必再遵守證券條例,在處理客人、股東、董事或任何關連人士的交易、生意往來及款項等等,都會靈活得多。
2. 換句話來說,「上市」自然有好處,「私有化」也有其原因。如此推論,「停牌」及被人「除牌」在某些情況下,亦未必是一件壞事,甚至乎會是一件好事。凡事總有利有弊。
3. 以理論層面看,若只往壞處想,公司「上市」集資,最終可能使投資者「損手爛腳」,但若公司被「私有化」或被「除牌」,亦一樣可以使小股東蒙受損失。「上市」或「除牌」都是一種手段,美其名,又可以稱之為一個「財富轉移」的過程。
4. 舉一個例子說明。幾年前,股壇長毛David Webb公布「謎網50名單」。於名單公布後半年,榜上有名的「康宏環球」向監管當局通報前管理層有人違規,並主動申請停牌。期後,「康宏環球」不斷延遲發表業績及繼續停牌。有關當局於本年度5月打算依例把「康宏環球」正式「除牌」,把帳目未明、負責人涉嫌違規的公司「停牌」及「除牌」,似乎是保障了潛在的投資者,但我們又有否考慮過這間公司的小股東呢?他們才是真正的苦主!
5. 以監管機構的角度看,「康宏環球」當然是一間有問題的公司,但參考最近的中期報告,集團淨資產約48億港元,當中包括8億元現金。若萬一被「除牌」,小股東的權益便不再受證監條例保障,可謂「肉隨砧板上」。
除了「停牌」和「除牌」之外,我們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替一眾苦主取回公道呢?違規的始終是集團的前高層,就算我們要追究責任,也不應該向小股東「開刀」。公司如無法召開股東大會及發報業績,監管當局又能否介入事件,要求召開股東大會,並與核數師溝通,盡快發報業績呢?
此外,在美國證券市場,有關當局對「除牌」及「私有化」等情況都會有很嚴格的審批,甚至乎是「上市容易、退市難」。但凡集團打算「私有化」或被「除牌」,都要由獨立核數師調查公司的資產、權益及潛在收益,對小股東作出合理的賠償。如上市公司的董事涉及違法、違規或行騙等行為,亦會嚴肅跟進、譴責及起訴。簡單來說,就是除了執行「停牌」及「除牌」之外,美國監管當局還會以嚴刑峻法來打擊當中可能發生的違法及欺詐行為,從以確保不會有人在「私有化」或「除牌」之過程中剝削小股東的權益。
總的來說,「除牌」的原意是為了保障投資者,但亦應該要有良好的機制及充足的資源去保障小股東之權益,才會真正奏效。
文 : 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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